▲高雄地方法院。(示意圖/記者陳宏瑞攝)
文/中央社
一對夫婦斥資4508萬購買豪宅,不過房子屋頂花圃嚴重漏水問題遲未解決。夫婦提告後,高雄地院判決建商應將建物修繕到沒有漏水的狀態,並賠償屋價減損201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這對夫妻於民國109年7月間,以合計新台幣4508萬元價格,向知名建商購買位於頂樓建物,以及3個車位。1個月後驗屋時,雙方發現客廳、主臥房、房間、廁所,部分天花板飾材等共7處滲漏水。
由於滲漏水來源為屋頂花圃,建商同意會把漏水修好再交屋,但在2020年10月底交屋後,2021年6月高雄降下豪大雨,除原本7處漏水點外,又再新增4處新的漏水點。
夫妻指控建商雖承諾修繕後才交屋,但僅願針對漏水點修繕,拒絕將頂樓露台防水層全面重新施作,由於交屋時建物是毛胚屋,漏水問題害他們一直無法進行裝潢作業,但建商卻不肯改善,因此提告要求建商應負責把漏水問題修到好,並賠償房屋漏水造成的屋價減損201萬餘元。
建商則辯稱,雙方交屋會勘時,已確認沒有滲漏水情事,雖然在2021年6月遇到超大豪雨,出現多處滲漏水痕跡,公司願出面解決,但對方卻刻意誇大滲漏水程度,並自主停止裝修工程,所以不能將瑕疵都歸咎建商。
高雄地院16日表示,承審法官檢視雙方合約,發現建商提供保固證明書中,確實記載建商應將房屋修繕至無漏水狀態,修繕費用由建商負擔;且依不動產估價報告書估算,建物發生漏水後,屋價減損201萬餘元。因此認定原告夫妻請求有理由,判建商應將建物修繕到沒有漏水的狀態,並賠償201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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