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快領牌 11月30日沒牌上路最高罰3600元
微型電動二輪車趴趴走,全面掛牌上路倒數3天,但未掛牌仍大有車在,苗栗警方發現車主國人比較外籍移工占多數,警方將加強宣導與執法,違者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小心荷包失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微型電動二輪車前年11月30日納管,2年緩衝期今年11月30日屆期,苗栗監理站統計全縣約7000輛領牌,不過,距離全面掛牌上路倒數計時,因不須考領駕照,許多外籍移工熱門代步工具,警方發現他們目前幾乎都已騎乘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掛牌反而是國人較多。
警方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三步驟,投保:未投保者無法辦理登記換照或發照,已領牌照者,若未依規定續保且繼續在道路行駛,可處750元至1500元罰鍰,將註銷牌照;掛牌:違規者可處1200元至3600元罰緩,禁止行駛、移置保管車輛;滿14歲:違規者處600元至1200元罰緩,並當場移置保管。
此外,苗栗常見違規態樣,包括微型電動二輪車慢車不得任意停放,應在規定地點或畫設之標線以內順序排列,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處所,得比照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違規者將處300元至1200元罰緩。
騎微型電動二輪車要戴合格安全帽,未依規定處300元罰鍰;不得附載坐人,違規處300元至600元罰鍰;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25公里,超速處900元至1800元罰鍰;酒駕違者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拒絕酒測處4800元罰鍰,;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處1800元至5400元罰鍰。
警方說,今年1至9月微型電動二輪車發生交通事故死傷147人,肇事原因前三名依序為未依規定讓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及轉彎未依規定,警方將持續加強宣導及執法,以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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