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捐贈運動事業 享優稅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中華隊在世界12強棒球賽勇奪冠軍,安永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楊建華昨(25)日表示,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規定,營利事業可透過教育部設置專戶,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的主辦單位,享有捐贈金額150%列為當年度費用的租稅優惠。

楊建華指出,此次世界12強棒球賽,體育署已公告為「113年度專戶可受贈名單」,核定可受贈對象包含重點運動賽事的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世界12強棒球賽分組預賽,可受贈項目包含運動防護費、訓練器材裝備費、參賽或聯賽期間旅運費、場地租借費、裁判費、相關保險費等。根據教育部公告,企業至今年11月29日止,可填具捐贈申請表,參照受贈對象可收受捐款上限,提出捐贈申請。

營利事業獲同意捐贈通知後,可在12月15日前持同意公文,並依同意捐贈金額,以現金、票據交換或匯款方式,經由國庫經辦行,繳交至體育署營利事業捐贈專戶。專戶接受捐贈後,將開立收據給營利事業,明年5月申報營所稅時享捐贈費用以150%列支的租稅優惠。

運動 體育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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