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制度恐侵害人權 婦團再發聲反對

中央社 記者吳欣紜台北28日電

衛福部著手修人工生殖法,增訂代理孕母制度引發議論,婦女團體今天再發聲明,認為女性可能因此被歧視與物化,且深陷傳統文化的束縛等,反對台灣建立代理孕母制度。

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今年7月13日完成預告,衛福部擬增訂代理孕母制度引發議論,衛福部長邱泰源日前允諾草案擬11月底、12月初送到行政院,國健署日前則表示,尚須調整文字,以今年底為努力方向。

台灣女人連線今天再度發表聲明指出,代孕不僅是代理孕母自己子宮、身體全部的付出,連家庭、職場都是代孕一環,是集體的付出,這些都是在談論開放代孕時沒有被考量的,因此反對台灣建立代理孕母制度。

台灣女人連線表示,代孕還代理健康風險的轉嫁,不能簡化成只是代理懷孕生子,且規劃中代理孕母草案,認定代孕子女一出生,委託者即是父母,產後必須交出孩子的一刻就是將女人的身體工具化,僅作為代理懷孕之用,「利他代孕」終究只是一個掩蓋工具化女性的騙局。

台灣女人連線也說,代孕生小孩不是身體自主權的展現,反而會傷害身體自主,代理孕母制度不論是有償或無償都是將代孕簡化成「出借子宮」或「試管嬰兒外加一個別人子宮的天然保溫箱」,將女人工具化、商品化。

台灣女人連線表示,代孕的經濟誘因將導致代孕制度成為一個為有錢人建立的制度,有錢人出錢購買會傷害健康或死亡的服務,甚而買斷提供者的身體自主性,將女人變成「生小孩」的工具,透過金錢誘因侵蝕經濟弱勢者的人性尊嚴。

台灣女人連線也強調,代孕制度根本上是合理化、深化傳宗接代的思維,而無論是商業或利他形式的代孕都只有經濟優勢者才負擔的起,讓經濟弱勢的女人因此更陷入傳宗接代的壓力束縛而無法解脫。

台灣女人連線說,代理孕母制度滿足個人想要有自己血緣孩子的想望,但讓代理孕母付出巨大的代價,侵犯人的尊嚴及完整性,衝擊社會的價值,且為社會製造更多問題,台灣是一個重視人權、民主的國家,不應該存在這樣的制度。

衛福部 國健署 試管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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