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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第3季財報形式審閱結果 力銘等七檔遭處置

證交所。 聯合報系資料照
證交所。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1550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賢龍/即時報導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經形式審閱上市公司(除金控公司計14家申報期限至2024年11月29日外)2024年第3季財務報告,證交所並已公告自2024年11月19日起執行處置措施。

一、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93)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之二分之一,且經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核閱報告,核有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二、恢復交易方法:

1. 隆銘綠能科技工程(3018)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二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均逾三億元並達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以上,其上市有價證券原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原因業已消滅,且無其他應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恢復交易方法。

2. 泰福生技-KY(6541)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二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均逾三億元並達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以上,其上市有價證券原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原因業已消滅,且無其他應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恢復交易方法。

3、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大西洋飲料(1213)前因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3、14、19款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已無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核閱報告,核已符合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2項第3款規定,惟尚未符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1款規定,且仍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4、19款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4、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加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虹光精密(2380)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的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十分之三,核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加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5、取消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仍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英屬開曼群島商康而富控股(4943)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之1第1項第1、3款及第49條之3第1項第4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不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十分之三,且會計師出具已無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核閱報告,核已符合同細則第49條之3第2項第4款及第49條之1第2項第3款規定,且無其他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情事,惟尚未符合同細則第49條之1第2項第1款規定,取消其上市有價證券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仍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6、恢復買賣暨取消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惟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華冠通訊(8101)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49條之2第1項第4款及第50條第1項第16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暨停止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已無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核閱報告,且淨值已不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十分之三,符合同細則第50條第2項第15款、第49條第2項第3款及第49條之2第2項第4款規定,且無其他應行停止買賣及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情事,惟尚未符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1款規定,其上市有價證券恢復買賣暨取消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惟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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