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933字
臺灣證券交易所力拼壯大台灣資本市場,積極打造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26日董事會通過臺灣創新板取消合格投資人限制的重大變革,落實創新板協助優質新興產業加速進入資本市場的功能。
臺灣創新板自2021年7月開板以來穩步耕耘,已協助20家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及創新能力或創新經營模式的創新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籌資。證交所堅持創新核心價值,持續深化與政府單位、新創生態圈及中介機構等多元管道合作,主動尋找具創新性的潛在案源,組建服務團隊提供全面、完善的上市輔導服務。更藉由此次制度的優化調整,提供創新公司發揮實力的舞台,加上證交所專業協助,打造創新板成為創新公司首選掛牌地,帶領台灣資本市場構建具創新特色的產業群聚。這次聚焦取消合格投資人限制、提升創新性審查嚴謹度、打造彈性友善籌資環境,以及強化投資人權益保障等四大主軸,修正重點如下:
一、 取消合格投資人限制提升市場流動性
為引導更多國內外創新企業及資金進入資本市場,提升交易量能,這次修正取消合格投資人限制,採行一般板交易制度,創新板股票得信用、借券及盤中(後)零股交易,提供投資人多元交易工具參與市場。此外,為提升風險意識,自然人初次買進創新板股票前,須已簽署風險預告書。
二、 引進外部專家提升創新性審查嚴謹度
為嚴選富含創新特質企業加入創新板,打造創新板為各界認可的優質板塊,證交所將借力外部專家審查申請公司創新性,符合創新性審查條件者,始得提報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
三、 打造彈性友善籌資環境
申請創新板上市時已提出擬上市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辦理公開銷售,且於申請改列時符合股權分散規定標準者,得免再辦理公開銷售,使創新板公司籌資作業更具彈性。
四、 強化投資人權益保障
精進多項上市審查及監理措施,包括創新板上市審議會決議門檻提高為出席審議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銷貨集中於集團企業公司或非屬集團企業公司之關係人比重不得逾百分之七十、強化所營事業嚴重衰退及無獲利公司於「提升企業價值計畫專區」資訊揭露、創新板公司每半年至少辦理一次法人說明會,以及提高對承銷商協助法遵作業之調閱比率等。
這些增修內容涉及營業細則及上市審查準則相關條文者業經26日董事會通過,其餘相關修正規章將併同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公告,預計2025年1月上旬實施。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