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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26日董事會決議通修正相關法規以強化臺灣創新板扶植新興產業功能,以及通過金興精密工業、虎山實業、青松健康及英屬開曼群島華勝汽車電子(2248)等四家申請上市案,將再陳報主管機關。
一、為強化臺灣創新板扶植新興產業功能,檢陳證交所「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三十二條、第四十條及「營業細則」第七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1.證交所「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部分:
(1)證交所前衡酌創新公司特性,放寬申請創新板上市公司若具行業特性等合理原因,其來自集團企業公司或非屬集團企業公司之關係人的營業收入或利益,或利用前揭公司提供的關鍵性技術或資產所生營業收入比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現為有效衡平取消合格投資人制度後的投資風險,因此恢復要求財務業務獨立性,明訂如有行業特性等合理原因者,前開占比不得逾百分之七十,始同意其股票上市,修正第三十二條第六款規定;另同條第五、六款文字修正。
(2) 按創新板交易制度除當沖交易將等修正實施後再循序開放外,已與一般板相同,因此放寬申請創新板上市時,已提出上市總額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辦理公開銷售,且申請改列一般板時亦符合該準則股權分散標準者,得免辦理公開銷售,增訂第四十條第二項但書規定。
2.證交所「營業細則」部分:為擴大投資人參與創新板,全面取消合格投資人條件;另為保障投資人及使投資人瞭解風險特性,明訂自然人為委託人者須簽署風險預告書,因此修正第七十九條之二第一項及刪除同條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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