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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應全面登記、領用及懸掛牌照,始得行駛於道路。台南市警局針對學生、長者及外籍移工等重點使用族群規畫三階段宣導及執法工作,交通警察大隊提醒,30日起12月9日止加強執法,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外,並須當場禁止行駛、移置保管。
台南交通大隊指出,第一階段擴大宣導期,自本月20日起至11月29日止,除了重點對象宣導外,第一線員警執勤時,加強攔查未依規定領用牌照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導車主相關登記、領用牌照程序及法令規定,提醒民眾盡速前往辦理。
第二階段加強執法期,自本月30日起至12月9日止,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未依規定領用或使用偽造、變造牌照等相關車牌違規情事,加強取締查緝。
第三階段常態執法及宣導,自12月10日起,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酒後駕車、未戴安全帽、不依規定停車、不依號誌指示及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等常見違規項目,實施常態性執法及宣導工作。
交通大隊長洪國哲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及於道路停車者,除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外,並須當場禁止行駛、移置保管,影響甚鉅。他提醒,尚未依規定登記領用牌照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應盡速辦理相關手續,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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