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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水庫年均發電2.2億度,卻不被認為是綠電,依電業法只能賣給台電,議員發現每當台電漲價,台電向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購電價格卻是打8折,雙方前年營收價差1100萬元、去年更達1900萬元,批每次漲價等於台電變相賺更多。翡管局說,根本解決方式是修法,立院已在審議。
翡翠水庫設有一座裝置容量7萬瓩的翡翠水力發電廠,於水庫供應下游大台北地區自來水需求時附帶水力發電,每年平均發電量約2.2億度,約可供應6.3萬戶家庭1年用電量。議員詹為元發現,翡管局與台電簽訂合約,當台電調整電價時,翡管局賣給台電的售價雖跟著調整,卻僅是台電每次調幅的80%。
他指出,近3年台電調整4次電價,他舉例民間電費平均每度2.6元,台電前年7月調整電價漲8.4%是2.82元,翡管局賣給台電打8折只漲6.72%為2.77元,每度價差漸漸被拉開,今年10月台電已漲到3.9元,翡管局則是3.6元,兩者漲幅差2.5%。
詹為元換算發電量,翡管局前年售電收入約6.19億元、台電對外可賣得6.3億元,價差1100萬元;去年台電再漲價,雙方營收已差距1900萬元,更不用提綠能躉售修法前後的價差1.5億元。他直呼北市府每年少賺錢去支持台電,每次漲價等於台電變相賺更多,對台北市民非常不公平,一般民眾繳電費給台電沒打折,翡管局賣給台電卻打折,有強烈剝奪感。
翡管局長林裕益表示,翡翠水庫營運37年,雖然每5年議約1次,但是延續最初期的母約規定,也坦言給台電的售價確實不合理。
林裕益說,去年向市長蔣萬安專案報告,將朝兩個面向處理,一是契約協調,但議約是柔性,且電業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都是傾向保護台電,今年底將再議約,目前台電態度還是維持不變,因母約條款指雙方若無取得合宜,即依照原來契約。他承諾繼續與台電溝通。
他指出,二是修法,去年跟台電召開幾次協調會,主張修改契約相關條款、提高售價躉售的匯率,一直以來經濟部與台電還是沒有很正面回應;因此去年起拜託立委協助,共有21人連署提案翡翠水庫能適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今年4月9日立院院會通過,已交付經濟委員會審議。
林裕益直言,雙方起初簽訂合約是符合市場行情,但契約條文關係,台電調整幅度愈多次,更凸顯雙方價差愈來愈大,他算過3次打8折剩50%、5次就剩30%,不要陷入原來合約的根本解決方式是修法,盼能適用再生能源電能的小水力發電費率標準,未來每度電可賣到2.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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