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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籲提出「去煤時間表」 採更前瞻氣候行動

本文共1044字

中央社 記者張雄風台北20日電

學者建議,台灣在能源轉型及淨零工程推進上須採更前瞻的氣候行動,跟上國際淨零趨勢,提出「去煤時間表」;另有學者提議應提升2030年減碳目標、進一步朝2035年減碳50%的方向努力。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9屆締約方大會(UNFCCC COP29)11月11日至11月22日在亞塞拜然首都巴庫市舉行。

台大環工所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今天表示,台灣歷年燃料燃燒碳排居高不下,人均碳排放量仍維持在約每人11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及到今年底,再生能源發電僅占總發電量的12.1%的趨勢看出;在能源轉型與國家淨零工程的推進上已面臨困局,極待採取更前瞻的國家氣候行動。

劉銘龍指出,台灣不能再以高用電成長情境推估碳排減量路徑;製造及住商部門必須加大節電與提高能源效率,將年用電成長控制低於2%;加速零碳和低排放技術發展,如碳捕捉利用封存和儲能發展。

此外,劉銘龍認為,當務之急應重新檢討台灣能源配比。據統計,台灣2005年煤炭進口數量約為6000萬公噸,一直到2023年仍有5800多萬公噸,用於發電及汽電占比超過7成;應該跟上國際淨零趨勢,提出「去煤時間表」。

德國看守協會(Germanwatch)與歐洲氣候行動網(Climate Action Network Europe)今天公布今年對全球63個國家及歐盟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limate ChangePerformance Index Results,CCPI)評比結果,前3名從缺,台灣排名第60名。

環境部表示,CCPI的評比方法有爭議,不宜直接引用此評比結果評斷台灣減碳努力。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總監趙家緯認為,若從分項看來,再生能源評比由上次51名進步到43名,且再生能源成長趨勢上,由於不含大型水力的再生能源(以風力與光電為主)於初級能源占比,在過往5年間由1.81%增加到2.89%,所以被評為非常高,為全球前10名。

趙家緯也說明在CCPI的評比方法學中,基於各國經濟發展條件、歷史排放量趨勢,給台灣與韓國相對他國更加嚴苛的減碳責任,要求台韓應於2030年時將人均排放量降至2.5噸,相當於10年間須減量80%;相較之下,日本僅須減量65%,降至3.3噸,美國僅須減量56%,降至7.6噸即可。

趙家緯也提出4點建議,首先應提升2030年減碳目標、並訂定積極的2035年目標,至少往2035年減碳50%努力;強化深度節能政策,以能源使用總量負成長為目標;提出產業轉型對策,調降石化業規模;加速再生能源發展,從不要弱化屋頂光電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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