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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保羅駐處憾事缺乏職場霸凌防治 監院糾正外交部

本文共809字

中央社 記者郭建伸台北22日電

駐聖保羅辦事處長馮光中違反採購法,監察院日前通過彈劾馮光中。監委今天指出,外交部未有效監督所屬單位,未依人事總處建議訂定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規範,嚴重損及機關的廉潔形象,委員會通過糾正外交部。

駐聖保羅辦事處王姓組長去年墜樓身亡,引發討論。監察院日前指出,駐聖保羅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長馮光中未依法辦理採購事宜等情形,未依法行政、未善盡監督責任,有嚴重違失,全票通過彈劾馮光中且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委王幼玲、蔡崇義、林文程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經調查發現,外交部對於王姓組長有無遭受職場霸凌,固然有特別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並認定霸凌不成立,但監察院綜合全部事證,發現駐聖保羅辦事處4位人員有1位輕生,另2位提前請調回部,馮光中顯有領導統御問題。

監委質疑,外交部調查結果存有缺漏,諸多證人證述,對初抵任的王姓組長,馮光中有事務分配不均、給予冷暴力等情形,管理方式不僅有損害單位內部的工作氛圍,還可能影響同仁心理健康,且馮光中核定王姓組長接手業務倉促,造成其工作上壓力。

監委表示,外交部作為中央2級機關,於今年7月之前,長期未依人事行政總處頒布的建議作為來訂定「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規範」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又未依照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設立含公務人員協會成員的防護小組,規劃及督導機構安全及衛生防護事項,只讓主要負責演習、民防事宜的民防團來辦理,不符合法令規定。

監委提到,外交部的內部調查報告中已明列馮光中多項違失,例如與廠商之間存在洗碗機的利益糾葛、要求駐在地會計師事務所派員協助處理駐處的會計業務、駐處現金不明原因短少等,然而外交部對這些違失均未予課責,顯示未確實監督。

監委強調,馮光中所涉違失情節,已於彈劾案文中呈現,目前移請懲戒法院審理,至於外交部在處理駐聖保羅辦事處案時,未能確實檢討制度缺失,追究人員責任,顯示外交部未有效監督所屬單位,嚴重損及機關的廉潔形象,委員會通過糾正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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