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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葉大華今天表示,原環保署督察總隊前總隊長李健育涉及性騷擾,原環保署知悉後處置過於消極被動,有未通報專責單位、未進一步查證及未積極處置等缺失,監察院通過糾正環境部。
監委葉大華、王美玉、張菊芳透過新聞稿指出,李健育性騷擾女部屬、訓練班女學員及外部廠商女員工,是性騷擾慣犯,監察院詢問時仍狡辯、毫無悔意。監察院11月5日全票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委表示,前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在民國112年7月間舉行記者會,揭露性騷擾慣犯李健育所為的8件性騷擾案件,其中第4、7、8案原環保署或所轄單位知悉李健育涉及性騷擾情事後,處置過於消極被動,有未通報專責單位、未進一步查證及未積極處置等缺失,監察院衛生及環境委員會20日通過糾正環境部。
監委說明,有關李健育違失行為涉及刑事責任部分,將移請法務部轉檢察機關依法辦理。原環保署或所轄單位知悉李健育涉及性騷擾情事後處置過於消極被動,遲至陳椒華揭露李健育惡行後,才在112年7月26日將李健育改任非主管職務的技監,未能依性騷法及早處置,實屬怠責,因此糾正環境部,並議處失職人員。
監委解釋,陳椒華舉發8起案件,原環保署稱只接獲4案相關資料,難以逕行認定前環保署長張子敬刻意包庇李健育。張子敬在監察院詢問時坦承,「我沒有找李健育來問過這些事」、「某公司建議依相關職權進行適當之行政處置,以達訓誡之效,人事室簽的跟對方公司建議不符,我在批示過程沒發現,這缺失部分,我承認」。
調查報告指出,本案張子敬確有處理疏失,但經衡酌李健育非張子敬所直接任命,且張子敬工作地點在台北,而李健育駐地在台中,若未經由首長信箱知悉或接獲通報,難以了解李健育與女性同事的互動情形,難謂張子敬刻意知情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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