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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新黨參選北市議員的張榮法,2022年九合一選舉期間透過親友等43人,從大陸進口4300劑新冠肺炎快篩試劑,在競選總部送給民眾被控賄選。台北地檢署今偵結,認為發送快篩試劑未影響投票者意願,不構成選罷法,但快篩試劑非全部自用,則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起訴。
起訴指出,張榮法2022年4月間起涉輸入大陸廈門寶太生物科技公司進口快篩共4300劑,透過43名親友擔任報關人,交給志工辦理每人100劑快篩試劑輸入事宜,全數送往住居所,以此方式規避衛福部食藥署針對進口快篩試劑醫療器材數量超過100劑者,應申請專案核准範疇。
檢方查出,張榮法在2022年10月成立競選總部,無償供應到場的不特定公眾領快篩試劑1劑,當年12月搜索查扣快篩試劑17箱,及27盒,共計1835劑。收受快篩試劑的證人指出,投票意願不會因為快篩試劑而動搖。
檢方認為,交付快篩試劑價值對於一般社會大眾投票意願,實難謂必生影響效果,且張榮法事先在文宣上註明「有需要快篩試劑的民眾可以於活動現場借用」等內容,如果他要以快篩試劑行賄,怎會是先廣布周知,且並沒有限定具投票權者方可領取,認為不構成選罷法。
檢方認定,張榮法進口輸入的快篩試劑,並非全供「自用」不適用疫情期間規定,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涉犯意圖供應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罪嫌,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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