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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羅溪畔驚見「吊鴨頭」捕狗籠 疑獵殺流浪犬進補...最高罰200萬

▲中彰交界貓羅溪赫見吊掛鴨頭捕狗籠。(圖/民眾提供)

▲中彰交界貓羅溪赫見吊掛鴨頭捕狗籠。(圖/民眾提供,以下同)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冬天吃毛小孩進補?有民眾在中彰交界貓羅溪河床邊發現一個大鐵籠子內吊掛著煮熟的鴨頭,質疑是有人設陷阱捕捉後趁機殺掉賺錢,手法十分兇殘惡劣,彰化縣動物防疫所得知後,今天上午已前往現場勘查,發現置籠處為台中轄區,已調閱路口監視器,一旦查獲屬實將依法送辦並開罰。

芬園台中交界貓羅溪河床經常有流浪犬出沒,早已有動保團體在定點設誘捕籠捕抓,目的是要結紮後放回,以減少流浪犬問題,近來卻出現奇怪現象,誘捕籠不僅遭竊,取而代之的是綁著鴨頭的捕狗籠,質疑捕狗後宰殺販售,當成「香肉」進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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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彰交界貓羅溪赫見吊掛鴨頭捕狗籠。(圖/民眾提供)

▲中彰交界貓羅溪赫見吊掛鴨頭捕狗籠。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所長董孟治說,早年較為常見冬天吃狗肉,但在彰化已相當罕見,這些年也未曾接獲相關通報,對於有民眾直擊在貓羅溪河床發現疑似誘捕流浪狗宰殺販賣行為,上午已經派員前往勘查。

董孟治指出,綁著鴨頭的捕狗籠是放在相思樹下,地點在台中烏日轄區,已經調閱沿路監視器過濾相關可疑人士,一旦查獲絕對嚴辦。並將分別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5條若有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並依同法第27條則是若有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之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違者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中彰交界貓羅溪赫見吊掛鴨頭捕狗籠。(圖/民眾提供)

▲動保人士放的捕狗籠有溫馨提醒。

關鍵字: 彰化毛小孩貓羅溪捕狗籠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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