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不罰 推定課稅非故意違法
2016-11-29 08:19:30經濟日報 /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初審通過的條文明訂兩不罰,提案人立法委員王榮璋昨(28)日表示,第一,推定課稅不罰;第二,非出於故意或過失的違反稅法義務不罰。
經濟日報「賦稅正義」願景工程中,報導了一名長期派駐大陸的鴻海台幹,在申報99年度綜所得稅時,因不知《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已失效,誤將公司發給員工的分紅股票,以面額申報最低稅負,北區國稅局罰了他33萬多元。鴻海台幹打了多年行政救濟官司,最終法院判決免罰。
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主任黃士洲認為,稅務法令多而複雜,要個人完全搞得懂、跟得上,未免苛求,不是故意逃漏的個案,應該免罰。
王榮璋說,保護法列入非故意或過失免罰,也是基於納稅人實在是稅務知識的弱勢,這麼規定可以減少訟源、減輕民怨。
另一個不罰是推計課稅不罰,王榮璋說,有時基於稽徵成本考慮,在沒有掌握實質證據下,稅捐機關會推定課稅。這種推定課稅也是為維護課稅公平,不然就都課不到稅了。但是推定課稅下,還罰人家,就有些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