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3校調漲學雜費 教育部敗訴
私立世新、中原、實踐大學向教育部申請調漲二○一八年學士學雜費遭否准,提告撤銷原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三校勝訴,教育部須依本判決法律見解,對於三校調整二○一八學年度日間學制學士班學雜費收費基準的申請作成決定。可上訴。
教育部對此判決表示尊重,將另作適當處置,但未表態是否上訴。
判決指出,世新、中原、實踐大學辦理財務指標、助學指標及辦學綜合指標等審議基準,經資訊公開及研議公開程序後決議調漲日間學士班學雜費,調幅分別為百分之二點五、三點六、二點五,三校於二○一八年五月卅一日向教育部函報申請。
教育部審議認定,基本調幅為百分之一點八五,前一學年度未調整者,調幅上限為百分之二點二九,各別否准三校申請,並告知包含公開說明會辦理形式應該更加開放透明、會議紀錄過於簡略、調漲經費支用項目未臻妥適、助學計畫內容不夠具體等不通過理由。
三校提告請求撤銷原處分,主張校方已妥適踐行資訊公開程序等。
法院認為,教育部否准理由未指明具體的情事,指摘並不明確,而且既然認為三校學雜費使用情況,以及調整理由有說明不足之處,未給三校補充說明,直接否准申請,已違法。
法院表示,教育部即認三校有增購教學軟硬體設備、充實師資專案等不妥適或不合理情形,也只是申請調整學雜費其中一部分,可分別認定與處理,卻全部否准,使三校調整幅度均為零(不得調漲),有裁量怠惰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