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老年貧窮!政府應持續改革勞保、優化國保、鼓勵就業
解決老年貧窮現象,根本之道是政府應保障老人基本經濟生活。學者及民間社福組織建議,政府提供基礎年金的概念,或者必須持續改進、優化現有的勞保、國民年金保險。
台灣2018年時,65歲以上人口占比超過14%,正式邁入「高齡社會」,國發會推估在2025年65歲以上人口占比超過20%,進入「超高齡社會」。老人因為離開職場,沒有收入,或只能從事低收入工作,加上醫療及照護需求漸增,隨著平均餘命不斷增加,積蓄無法支應老年長壽風險,因此老年人口之貧窮風險將大於其他年齡人口。
國際上對老年貧窮率的測量,是採相對貧窮的觀念。若將家庭可支配所得等值化為每人可支配所得,採中位數40%、50%及60%作為貧窮線,計算收入低於此貧窮線之老人比率。
根據國際統計,我國2016年低於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40%的老人比率為13.8%,亦即每十個老人就有一位正處在貧窮之中。若是將貧窮線拉高到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50%,可支配所得低於此貧窮線的老人比率提高至22.6%,每五個老人就有一位會掉入貧窮。若是低於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老人比率則32.1%,三位老人就一位是貧窮老人。
今年一月底我國65 歲以上老年人口有380.4 萬人,若以上述貧窮率推估,約有52萬至122萬之譜的老人屬貧窮狀態或近貧邊緣,日本「下流老人」之預言將在台灣上演。
師範大學社工系教授王永慈指出,世界銀行曾經提出對老年退休生活五大支柱,包括:對貧窮最低限度社會救助、足以提供基本需求的隨收隨付制的公共年金體係、職業年金、個人儲蓄、以及延後退休、提供更多部分工時工作的勞動市場政策等,上述五大支柱若有不足都有可能讓老人陷入貧窮。
「任何人都應該要有生存的權利,」輔大社會學系副教授吳宗昇指出,要解決老年貧窮問題,需要一個整體人都要有年金,亦即基礎年金的概念,年金制處要設一個樓地板。
弘道基金會執秘林博樺表示,因為壽命不斷延長,工作積蓄不一定足夠支撐,2008年推動國民年金、以及目前勞保制度,必須持續優化精進,以提供足夠的年金給付,降低老年貧窮的風險。
她並觀察,因為社經情勢改變,家庭型態亦有改變,有些獨老、雙老家庭,即便有子女,看起來好像子女有扶養,但實際上是沒有能力扶養;又例如,有些貧困老人受限於房產,無法適用中低收補助,但實際上對老人來說,這筆房產根本無法運用,生活陷入困頓。因此,她建議政府社會救助更友善、更有彈性,社會救助網才能涵蓋到老年貧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