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不讓人 禮讓3公尺難舉證
交通執法遏止車輛搶快致行人死傷,卻往往陷入「貓捉老鼠」的困境。只要員警不在路口站崗,違規汽機車一溜煙地從人群間穿梭而過,沒挨罰成理所當然,被開單卻直呼倒霉。交通警察執法只能與違規駕駛鬥智,汽車穿越道路需與行人距離一個車道寬的「三公尺條款」,卻因缺乏執法工具,往往伴隨無止盡的申訴案。
根據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穿越人行道須距離行人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員警配戴祕錄器取締,但靠影像精準確認三公尺並不容易,駕駛申訴後,就是寫不完的報告。
交通部、內政部去年十月交通安全月啟動大執法,去年警方取締「車不讓人」件數達到四萬多件大幅攀升。不過,交通部前部長賀陳旦直言,禮讓三公尺難舉證、執法難以落實,他不認同把禮讓當成大執法核心。主張在小區域試辦科技執法,落實技術再擴大。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長林文南也認為,現況是駕駛往往有投機心態,沒看到警察,就降低遵守規則的意識,警察更不可能全面取締,只能挑重點路口執法。
土法煉鋼取締效果有限,各縣市大舉編列預算安裝「科技執法」系統。例如北市今年在羅斯福路的台電大樓候車亭行穿線間,裝設行人違規CMS告警看板,民眾闖紅燈,系統就會發出「行人紅燈,請勿違規穿越」聲音提醒。
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交通控制中心主任王耀鐸分析,裝設後違規件數少一半,行人不會看見公車抵達,就不顧號誌衝到候車亭。若試辦效果不錯,未來候車亭或其他會導致闖紅燈行為的路口,北市也規畫依路況加裝。
但林文南直言,「科技執法」固然能輔助取締,但過與不及都不好,執法影像一翻兩瞪眼,但開了單、罰了錢,卻少了警察現場攔查、當面教育民眾的機會。他認為,執法雖然是不可避免的手段,卻得與教育相輔相成。
淡江大學運管系副教授羅孝賢則認為,執法是最好的社會教育,但關鍵在台灣每逢選舉前,民選首長總會擔心執法擾民或「得罪人」而要求「少開罰單」,也間接導致交通惡化。除落實執法,去年交通部、教育部合作,加強學校道安教育,已算是走出第一步;工程設計則應有策略加速,有效引導用路人行為,「攸關執政者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