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n 陽光行動 照顧殺人 回響與追蹤報導
高齡社會照顧壓力大,政府長照措施不夠完善,讓脆弱的家庭悲劇頻傳,政府政策仍有許多漏洞待補。圖為示意圖。記者曾原信/攝影

高齡社會照顧壓力大,政府長照措施不夠完善,讓脆弱的家庭悲劇頻傳,政府政策仍有許多漏洞待補。圖為示意圖。記者曾原信/攝影

學者:應思考「預防」長照殺人

法務部提出「長照殺人」修法三方向,透過放寬緩刑、緩起訴或制定獨立規定,提供檢察官和法官較大裁量空間,解決刑罰過重的問題。學者指出,修法固然好,但減刑畢竟是最後手段,如何「預防」長照殺人才是政府應該跨部會思索的問題。

律師林俊宏認為放寬緩刑要件是比較合理、可行的,再加上有刑法目前自首與情堪可憫的「把關」,應不會有過度放寬的效果;若是放寬緩起訴條件,「開的門會比較大」,影響層面也廣,得看外界是否能接受。

但律師范振中認為放寬緩起訴要件,比較能有效符合長照殺人案件被告的需求,因被告多半是年長、有精神問題者,案件時間愈長,對被告愈是痛苦的折磨,「遲來的人道關懷,不是真的關懷」。

他曾經受託長照殺人案件的被告,歷經檢察官起訴、法院三審審理,最終判刑二年六月定讞,但被告在入獄前一天逝世,煎熬多年換來較輕的刑度,但毫無實益。

范振中說,長照殺人是台灣邁入銀髮、高齡社會必定會碰到的問題,除修刑法、刑事訴訟法外,相關配套法令也應一併審酌修法。

律師陳長文則建議放寬緩刑與緩起訴條件兩頭併進,讓可能被檢方忽略的被告,有機會在法院獲得緩刑。

林俊宏表示,對長照殺人加害者而言,偵審過程是一種折磨,得必須反覆回想他們當下痛苦的決定,若未來修法未降低法定刑度,仍是十年以上重罪,依現行規定得交由國民法官法庭,必須得找程序監理人、鑑定人等,審理時間拉長,對被告來說又是另一種折磨。

至於在殺人罪章中增訂「長照殺人罪」,比照義憤殺人罪,對「不得已之事由」而殺人者處較輕刑責,林俊宏指出,「不得已事由」是不明確的法律概念,實務操作上有難度,因法定要件的概念模糊,要件不夠清楚。也有法官指出,照顧長期病患的人,未必與病患有親屬關係,同居人甚至患難之交間也可能因長期照護衍生壓力而發生犯罪問題,「長照殺人」的犯罪主體如何制訂構成要件,就是一大爭議;要照顧多久才算長照壓力?如何達成共識都不容易。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王伯頎指出,從二○○九年至今長照殺人案例約百件,修法讓法官、檢察官有較大的裁量空間是可行方向,但法律文字得由法務部傷腦筋。

他更指出,修法減刑降低長照殺人被告的刑罰,畢竟是最後一步,沒有人願意看到「長照悲歌」,政府應將長照問題層面拉高到行政院,並針對案件做趨勢分析,探討照護時間長短等因素與犯罪的連動性、何者為高危險群,鑑往知來才能「預防」長照殺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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