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堵金流管道 淪鋸箭式打詐
高檢署不久前以各種數據呈現打詐豐碩成效,卻遭外界質疑與民眾落差感受太大。關鍵就在於,有幾個詐團喜好的詐騙管道,卻沒被做任何處理與重視。詐欺款多藉由第三方支付輾轉流入詐團手中,但設立第三方支付公司完全沒有限制,詐團以此為跳板,司法單位對第三方支付調取資料費時費力,往往錯失辦案先機。由此可見,目前打詐配套只限於鋸箭療傷,治標不治本,也難怪成效不彰。
近年詐團取得個人帳戶愈來愈困難,現在多以成立人頭空殼公司,作為洗錢及掩護工具,我國公司設立非常容易,原本公司法規定公司資本充實原則,但多年來早名存實亡,主管機關只管公司登記設立的容易性,對於公司資本是否真存於帳戶,完全沒管制,造成詐團以同筆款項設立A公司後,待會計師查核完畢就領出,通常公司資本只在帳戶「停留」一天。
另外,第三方支付服務的洗錢風險來自代理收付款,其交易審查不足並欠缺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難免出現漏洞,但未見打詐國家隊對現今最流行的詐團手法,提出因應方案。
詐欺是全民公敵,打詐國家隊是要跨部會處理問題,然行政機關多認為打詐是法務部的事,孰不知詐團利用行政疏漏,橫行無阻。
現行政府打詐猶如鋸箭,仍停留在「斬手」及帳戶管制階段,通常只抓到經濟條件差的弱勢族群,例如車手或單次供帳戶者,若第三方支付公司未能限制特許、公司設立登記門檻低,以及公司資本充實原則未落實,打詐如同隔靴搔癢,效果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