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成詐團新歡 設專法管理刻不容緩
虛擬貨幣是許多人投資的選擇,比特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逐漸替代白花花鈔票,也成為犯罪集團新歡,尤其投資詐騙、吸金案等,常查扣大量虛擬幣,但現有可監管處罰虛擬幣犯罪法令不多,設專法管理個人幣商已刻不容緩,法務部正針對洗錢防制法大幅翻修,修法幅度過半。
我國假投資詐騙去年創新高,刑事局統計,假投資逐年上升,為財損最高詐騙手法,去年發生一萬一四○五件、財損五十三點四億元,均創歷年之最。
三月一日針對防堵銀行人頭戶的洗錢防制法新規定上路,但對於如個人幣商若成為詐團人頭問題,仍是個難題。過去針對沒有報准核可執行虛擬幣交易業務業者,只行政裁罰了事,但檢警近來執法發現,詐騙集團常利用個人幣商收取贓款,一旦被查獲,教戰守則內早就指導稱自己是個人幣商、對相關交易不知情,因此常獲不起訴,與過去人頭戶情況相當類似。
檢警發現,愈來愈多詐團會預先製作不實的加密貨幣交易紀錄單據,還提供萬一被抓如何面對應訊的「教戰守則」,甚至跟律師合作,指導共犯向檢警堅稱涉案金流皆為加密貨幣交易,自己只是個人幣商,仲介虛擬幣買賣,款項是交易所得,提示交易紀錄截圖,很容易成功脫罪。
台南檢警去年十一月偵辦以投資虛擬貨幣泰達幣為幌子的詐騙集團,對十一名幣商共犯聲押,一度獲台南地院無保釋放,外界譁然,檢方抗告成功,南院重裁後才全數收押,十一人涉詐欺、組織及洗錢等罪嫌已被起訴。
檢方指出,類似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幣商獲不起訴不在少數,整體而言,檢警等單位查緝能量不足,不少幣商實為詐騙集團藏身其間,藉此洗錢,從事不法勾當;有受害者不堪虧損,血本無歸,險釀不幸事件。
檢警表示,虛擬貨幣流通簡易,近年雖破獲不少洗錢水房,但鮮少查扣大筆犯罪所得,主要就是現金早兌換成虛擬幣,查緝前就已被轉出。
官警建議,金管會、法務部應盡速研議立法,對虛擬幣交易採「許可制」,管理、限制、甚至禁止非交易所個人幣商;另詐團成員恐持有高額贓款的冷錢包入出境,成洗錢防制漏洞,關務署、法務部應研議如何落實檢查及申報。
法務部說,除督導高檢署邀集金管會研商查緝策略,另洗錢防制法擬修法對無照業者科以刑責,雖初訂法定刑度不高,但顯示政府對以虛擬幣犯罪行為的重視,修法草案已送行政院審議,三月要再開審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