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買房都會卡在斡旋這一關。(示意圖/Pixabay)
網搜小組/鄺郁庭報導
有網友日前在PTT的home-sale板上請益「斡旋還沒簽約」,問了幾個關於斡旋的問題。就有一名自稱房仲的網友回文,說他當仲介前買過2間房,當房仲後包含預售屋買3間、賣2間,接著就分享他從豐富買賣經驗中悟到的事情,「一樁單純的買賣,在那邊小劇場,只會把事情越搞越複雜。」話題引發熱論。
「斡旋還沒簽約」請益文一出,就有人先是回文,教學破解斡旋的方式「你找2位朋友一起去,每個都扮買家,分別跟屋主談」,第一位出芭樂價,一定會被屋主或仲介轟出去,再來第二位就加一點前等著被退斡,「然後你再比二位高一點,然後你可以接受的價格,想辦法動搖屋主/仲介的錨定,增加成交機會。」
結果看到這個結論,就有自稱仲介的網友再回文,直接反駁這個做法,「我現在是仲仲,當仲仲前買過2間房,當仲仲後買3間(含預售);賣2間」,說經驗告訴他,一個成交過程中有三方角力,分別是「買方」、「房仲」、「屋主」,「90%情況下,屋主永遠是最有話語權、姿態最高。」
▲自稱房仲的網友直說「喜歡-出價-洽談」,不成就轉案,不用疑心病那麼重。(示意圖/CFP)
他指出,若以芭樂價該位網友的狀況來看,「我是屋主:根本不會生氣、不會理你;反而覺得同時間兩組要談,房子真滴棒!」而他是仲介,也根本不會收第二位的斡旋,也不會講給屋主氣,「遇到芭樂價,行情認知有問題的客人本來就家常便飯;選擇在於要自己從頭帶看教育還是放生而已。」
最後他更是透露,「一樁單純的買賣,在那邊小劇場,只會把事情越搞越複雜。」喜歡就出價,出價後就洽談,「沒成轉案、有成入厝,就這麼簡單,疑心病這麼多,人生不會比較開心。」
回文讓不少過來人都頗有共鳴,「對啊!談判本來就是急的人輸啊!氣定神閒才能不急不徐。遇到好的案子好的價格我願意出高一點無妨,但遇到爛芭樂裝蘋果的,就要小心是話術還是屋主沒搞清楚」、「多看屋幾年就更能體會到失之交臂的遺憾了,尤其是稀有釋出的社區,賣方硬到爆的話你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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