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黃志瑋8月在家門口前發生翻車意外,直接回家仍被警方找上門,且酒測檢驗值達0.47,明顯超過標準值0.25,因此被認定為酒駕,加上先前已經有酒駕紀錄被緩起訴,遭台北地院判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不過,他在接受警方偵訊時,卻稱意外都是因為撿手機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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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蘋果日報》報導,黃志瑋在家門前發生翻車意外後,接受警方偵訊時表示,當時正準備開車出門,但出了社區車道就聽到手機鈴響,接電話時不慎讓手機滑落駕駛座的腳踏墊,想彎腰撿起才會不小心讓車子失控。而他事後還說明,自己案發前一晚有在家喝酒,以為過了一夜酒應該退了才會開車外出,沒想到酒測值仍達0.47被認定為酒駕,在法院開庭時道歉認錯,還是遭到台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黃志偉被起訴的理由是,過去已經有酒駕紀錄被緩起訴,現在又因酒駕肇事,法院認為其缺乏「尊重用路人生命財產」的觀念,才會予以處分,但全案還可再上訴。判決結果出爐後,他人不在台灣,經紀公司代為表示會尊重司法判決,也會記取教訓。另外,還有消息指出,他自從翻車意外發生後,都改騎機車做為代步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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