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樑/不仁不義的財劃「二桃」困境
春秋時期,足智多謀的齊國宰相晏嬰,為除去三位恃勇而驕的武士,拿出兩只桃子賜給三人;在無法每人都可以分得一只桃子的情形下,三位武士最後全都因爭奪二桃產生的羞愧,刎頸而死。當下台灣財政現況,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正如兩只桃子。
財劃法為財政根本大法,卻集錢又集權於中央,背離我國憲法中央與地方分權而治的基本精神。目前修法的討論中,所謂「垂直分配」,在於中央願意拿出多少桃子給地方;而「水平分配」,則在於地方政府間如何分食桃子。現有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架構,制定於四分之一個世紀以前、仍然是兩直轄市廿三縣市時期,規模過小,約莫就是兩只桃子。
在地方財政窘困、無法自主下,士眾而桃寡,地方爭桃而食,中央竟作壁上觀,不正是國家財政的「二桃殺三士」,此乃不仁也。中央與地方是福國利民的夥伴,賴政府眼見地方政府間的「自相殘殺」,行政院卻悍然拒絕提出財劃法的修法版本,此為不義也。不仁不義,異於暴政者,幾希?
還要更進一步強調的是,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本為地方政府課稅收入,換言之,在國庫裡堆著的桃子,很多本來就是屬於地方的;卻在人謀不臧與制度扭曲下,使地方必須仰中央鼻息、抱中央大腿,乞桃餬口,豈有此理。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財源,主要來自所得稅與消費稅稅收。根據理論與各國稅制發展,在法律規範下,地方政府當然有權,對於當地發生之所得與居住或所屬於當地之要素報酬,課以所得稅負,並對於在當地之消費,課以消費稅負。但在我國,中央集錢又集權的財劃法,卻將所得稅與主要消費稅,劃歸為國稅,再將稅收的一部分,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形式,「歸還」地方。
就此,財劃法第十六條之一明定:受分配地方政府,就分得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應列為該地方政府當年度稅課收入,是以,來自中央的統籌分配稅款,其實就是地方的稅收,一清二楚。要求修法解決「垂直分配」失衡的訴求,不過是把屬於地方的桃子還給地方,有絕對的正當性。
荒謬的是,自本屆立法院啟動修法討論以來,行政院與政治腦凌駕專業腦的財政部,每每以「各地方對於分配指標意見分歧」、「水平分配問題無法解決」為由,拒不提出行政院版修法草案。更有甚者,在立法院財委會已經於今年六月、上一會期結束前做出決議,要求行政部門必須於九月、本會期開議前,提交行政院版修法草案的情形下,財政部依然不從,視財委會決議如無物,極盡羞辱最高民意機關的立法院。
把水平分配在地方間難以形成共識當問題,實為庸人自擾。三士之所以爭桃而死,肇因於兩只桃子太少,無法讓每人都有一只桃子。試想,如果有四只桃子,「四桃分三士」,每人都分到了一只桃子,剩下的一只,不管怎麼切分,要達成共識,怎麼會是難事?換言之,只要中央釋出足夠財源,水平分配問題,很容易解決。擔心水平分配問題而不修法,是因噎廢食;怕地方政府吃太多桃子噎著,索性讓地方餓著。
叫嚷著水平分配沒有共識,而不解決垂直分配的失衡,是掌權者迷戀權力的藉口;堅拒提出院版修法草案,則是掌權者濫用權力的狂妄。
(作者為政大財政系教授暨系主任、政大財稅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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