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行動/屏東瘋種電…家園變貌 老農離農、青農迫遷
從國道三號林邊交流道下來,光電場廣告映入眼簾;從大馬路旁到鄉間農田,光電板無所不在。這是屏東沿海地區這幾年興起的違和景致,也是全台種電縮影。在地青農批政府、業者聯手種電種到失心瘋,從農地、山區到有文資價值的二戰遺跡都不放過,不僅家園變貌,也迫使老農離農、變相迫遷青農。
屏東農地種光電原是全台濫觴和典範,二○○九年八月莫拉克風災挾帶破紀錄雨量,造成中南部嚴重水災,也重創屏東南部沿海鄉鎮,不少魚塭、果園被沖毀。時任屏東縣長曹啟鴻提出「養水種電」計畫,縣府媒合魚塭、農地租給光電業者,地主負責管理,地主按月收地租及管理費,綠電賣給台電,能涵養地下水、減緩下陷,一舉數得。
農業部前身農委會二○一三年修法,允許不適耕作農地種電,大開種電之門,但農地非農用的罵聲不斷。二○一八年十月起,屏縣府公告實施「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土地活化暨太陽光電發電業整體規劃發展計畫」,開放下陷區農地可變更種電。
二○二○年七月,農委會加嚴農地變更種電門檻,二到卅公頃農地變更要由中央審查,兩公頃以下原則不同意變更種電。但早在二○一八年屏東縣長潘孟安任內,報請行政院同意把東港、林邊、佳冬、枋寮四鄉鎮,畫為嚴重地層下陷區作光電專區,成為特例。
四年多來,屏東種電發展快速,原本立意良善的光電,如今變成農民的陰霾。枋寮女青農張靜玉說,為衝高綠電占比,種電已種到失心瘋,不該種電的地方都被光電板占領,很多農民被業者遊說簽「不利耕作聲明書」,離農坐收光電場租金,但這些農地都種著蓮霧、水稻、芭樂,何來不利耕作?
「沿海四鄉鎮美麗的鄉間景致丕變,綠地逐漸蒸發。」屏東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洪輝祥說,綠地、果園被一塊塊光電板取代,像貼狗皮膏藥般醜陋,不但壓縮農業空間,光電板遮陽廿年,農地將失去地力,衝擊農產業服務鏈,受益的是少數地主,受影響的是多數農民,整體農業將衰退,屆時想回頭搶救就難了。
屏東縣府綠能辦公室表示,沿海四鄉鎮持續下陷,列第一、二級地下水管制區,縣府把四鄉鎮部分農地轉作光電場,搭配上游補注地下水,減緩地層下陷,創造地主、業者、政府、全民與綠能「五贏」,前年已達成綠電供應全縣民生用電的階段性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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