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糾紛!法律系畢業沒證照卻收錢打官司 假律師下場曝光

聯合報 記者陳恩惠/桃園即時報導

不具律師資格的江姓男子,獲悉某車用電子產品公司與資遣員工有僱傭糾紛,自薦降價協助打官司,卻因二連敗遭提告退費,無照身分曝光,桃園地院今依江男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判刑4月,得易科,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38歲江志傑2021年7月28日得知某車用電子產品公司與遭資遣的侯姓前員工有確認僱傭關係糾紛,江男以3萬9800元代價,讓公司約定委任,由他代為撰寫民事答辯狀、出庭及出庭應訊,公司於是將費用匯入江男帳戶,江在收取款項後,成為該公司與侯男確認僱傭關係訴訟的民事案擔任訴訟代理人。

當僱傭關係訴訟仍進行中,江於2022年5月5日前,獲悉該公司與侯男另有件不當得利糾紛,又自薦以2萬元低價說服公司再委任他,公司這次交付現金,江於是撰擬民事起訴狀而辦理這起訴訟案。後因官司接連敗訴,公司提告請求支付命令返還委任費用,承審法官察覺有異向桃園地檢署告發。

法院審理時,被告江男承認自己沒有律師證書,卻陸續收取金錢,為該家公司擔任訴訟代理人、撰寫書狀,並預備為該公司撰寫起訴狀對他人主張權利等事實;並有證人證詞可證明被告是為了獲取利益而向該公司自薦辦理訴訟事件,被告以他江就職該公司的法務,所收金錢是預收裁判費等等來辯稱,被告辯詞均無可採,犯行堪以認定。

江姓男子不具律師資格卻自薦受某公司委任擔任訴訟代理人,詎料連連敗訴,氣得公司請求...

法官審酌,被告江男犯行破壞司法威信,損害司法人員形象,且大學法律系畢業,具有高於一般人的法律知識,所為尤屬不該。又犯後始終矯飾卸責,態度極差,兼衡被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其學歷,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律師 桃園地檢署 法律系

延伸閱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