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獲國會授權 川普政府凍結資金涉「截留」問題
川普總統積極阻止政府支付國會授權的計畫資金,可能奪取立法部門的權力,並擴大他對公共支出的發言權。
紐約時報報導,即使白宮暫時凍結資金,檢查是否符合川普的優先政策,但此舉也會在國內外引起混亂和不確定性,且可能就川普可凍結多少國會已撥款的資金而上訴到最高法院,這是國會議員在前總統尼克森(Richard Nixon)任內嚴格限制的策略。川普的做法涉及到截留問題。
截留是指總統扣押或延遲國會撥給聯邦政府分配的資金。
行政部門的常規是,若能在預算範圍內實現國會的目標,則可延後支出授權資金,但當總統基於反對而凍結資金時,則會出現爭議。
國會在1974年的法律中,基本上禁止片面和永久截留資金,但在大選期間,川普曾推出一段競選影片,矢言恢復這項權力,藉此「壓縮膨脹的聯邦官僚機構,以撙節大量資金」。
分權變集權
永久截留合法化,代表權力將從國會轉移到總統。
美國建國先賢設計權力分治,以防各機構握有過大職權而威脅自由,而國會具備控制稅收及其支出的權力。
美國開國元勳之一麥迪遜(James Madison)在「聯邦黨人文集」(Federalist Papers)中撰述,這種權力是民選議員手中「最完善且有效的武器」。
但總統集權支持者認為,憲法讓總統有權選擇不執行國會已通過的特定支出,主張「總統必須注意如實執行法律」的措辭允許總統這麼做。
永久截留 限制聯邦支出
截留對削減支出而言,代表永久截留更容易限制聯邦支出。
在預算赤字持續、聯邦債務增加的時代,認為政府花費太高的人對國會紀錄感到沮喪,力圖尋求擴大總統權力並撤銷部分議員的開支決定。
1996年,國會通過一項法律,允許總統在開支經費中否決特定項目,毋須接受或否決整個法案,但最高法院最終判決違憲。
截留經費若合法,就本質而言與1996年的提案殊途同歸。
片面或永久截留合法嗎?
根據現行聯邦法律這是不合法的,但有極少例外。
曾有總統截留了19世紀初的部分計畫資金,但這種情況在20世紀漸趨普遍,尤其是冷戰時期。
這種做法在尼克森政府時期達到全盛,他截留了數十億元國會通過用以整治公路和汙染的經費。
1974年,國會試圖通過「截留控制法案」(Impoundment Control Act)來恢復其動用預算的權力,禁止總統片面和永久撤銷國會資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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