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人選全滅 賴總統如何再提名?學者建議政黨協商
賴清德總統提名的七名大法官被提名人,今日全體未獲立法院同意通過,賴總統須再重新提名。有學者建議,不妨學習歐洲國家或南韓方式,以政黨協商方式,參考國會政黨席次比例,分配給各政黨推薦人選;另有學者以法國經驗分析,讓行政權、立法權都有任命機會,才能有多元聲音。
賴清德提名的七名大法官被提名人全遭封殺。此批人事甫出爐之際,便遭在野黨質疑立場偏頗,未來恐難信服決議公正。
雲林科技大學科法所教授楊智傑說,他認為要避免重蹈覆轍的第一種方式是,賴總統不與在野黨協商,但改提名立場溫和中立,甚至某幾位偏向在野黨的人選,期待獲得立法院的同意,例如考試委員的提名方式。但這種方式不保險,因為反對黨可以投票通過其接受的某幾個人,同時否決幾個不接受的人。
楊智傑指出,最保險的作法是第二種方式,學習歐洲國家或南韓的方式,走政黨協商,參考立院政黨席次比例,分配給各政黨,由其推薦人選,但也透過政黨協商確認彼此推薦的人選都可為他方接受。這樣才能確保,新提出的人選可一次順利通過,而不至於通過幾個的同時,又被否決幾個。
中興大學國家政策與公共事務所助理教授紀和均說,大法官、考試委員或監察委員等需有專業性、政治性的考量,這兩方面的考量是希望能有公正性。賴清德總統提名,會提希望至少立場上不要過度反對他的人,但總統提名權跟立法院人事同意權彼此是制衡的,倘若提名人選太過親近民進黨,在朝小野大的情況下,自然不容易獲得立院藍白多數同意,被提名人需專業性足以服眾,或者政治立場不過度鮮明,有助被提名人獲得立院多數同意。
紀和均以法國為例說明,在法國,類似我國憲法法庭的機構稱為「憲法委員會」,當中分成兩類委員,一類是「法定委員」,由卸任總統當然成為委員;另一類是「委任委員」,共有九名,三名由總統提名,三名由參議院議長提名,三名由國民議會議長任命,每三年由一人提三名,故任期是交錯的,不容易出現總統提名卻遭國會否決的情況,之所以如此設計,是希望能讓行政權、立法權都能針對憲法委員會委員有任命機會,才會有多元聲音,憲法委員會的決議也才能為外界信服。
紀和均提到,2008年法國修憲時,特別針對總統的提名權做了重大修正,若法國參議院跟國民議會的司法委員會委員加起來,有五分之三的委員反對總統提名人選,總統便不可提名,雖然不能審查總統提名人選,但國會可以透過內部討論,使總統不可提名過於偏頗的人選進入憲法委員會,以保障憲法委員會的公正性,也對總統提名權有所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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