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討論無共識 憲法訴訟法修法送韓國瑜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協商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所提憲法訴訟法修法版本,經過90分鐘討論,朝野未取得共識。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說,各黨團意見不一,無法達成共識,送立法院長韓國瑜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0月21日初審通過翁曉玲所提憲法訴訟法第4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但條文保留送協商。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協商此案,再加上翁曉玲所提、逕付二讀的憲法訴訟法第30條及第43條條文修正草案。
上述草案重點,是將憲法訴訟法作成判決及裁定的計算大法官人數規定,由現有總額修正為法定總額(15人),並將憲法裁判作成門檻提高至法定總額的2/3。若修正後,憲法裁判至少須有10名以上大法官參與,且須有至少10名以上的大法官同意,才能做成憲法裁判。
司法院所提書面資料提到,大法官作為唯一且具備普遍拘束力的違憲審查機關,在任何情況下,均有履行其依憲法第78條解釋憲法的義務,過於嚴格的程序門檻,將導致程序無法開啟並做成裁判,無異剝奪大法官行使憲定職權,也將嚴重影響人民獲得妥速審理與判決的權利。
司法院說,如果修法通過,大法官於可預見的特定情形下不能行使職權,導致事實上被剝奪其憲法上權限,國家憲政制度的完整性將有遭破壞之虞,如果憲法法庭無從行使審判權,無異拒絕正義,損害人民尋求憲法救濟的權利。
受邀列席的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則表示,司法院建議維持現狀(現行條文)。
翁曉玲說,之所以提出修法,是希望提升與強化憲法法庭的判決品質,並且強化憲法法庭審理的嚴謹度,避免少數大法官就可以做出影響國家制度和人民基本權利的判決,此次修法事關重大,涉及憲政健全發展。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莊瑞雄、沈伯洋先後發言提到,除看不出翁曉玲修法的正當性與必要性,也擔心若按翁曉玲的版本三讀修正通過,會癱瘓憲法法庭運作,把路堵死了,就會影響人民的救濟權利。
台灣民眾黨立委麥玉珍表示,藍綠都有所爭議,是否建議將草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沈伯洋認為,委員會協商的同時,立法院長韓國瑜也進行其他主題的朝野協商,建議今天委員會的協商應要延後。
待在場立委發言完畢後,吳宗憲最後表示,協商過程都有錄音錄影,因為各黨團意見不一,無法達成共識,因此送韓國瑜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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