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豁免保單 金管會推新版 專家:疊床架屋
聯合報數位版九月三日獨家披露「官方想修法豁免保單強制執行,專家憂規則漏洞生亂象」,比較金管會與司法院版本差異,指出保險局的修法版本有諸多漏洞。金管會證實,已修正內容,新版本預計本周(十月底前)報行政院,並儘快送立法院審查。
但針對金管會的新版本,專家回應,部分修正條文在強制執行法中已有規定,且與司法院頒布的指引相同,了無新意、疊床架屋。新版本雖修正之前提出的諸多爭議,但金管會仍應多找實務界專家討論,別只在象牙塔找答案。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二十四日表示,金管會日前有將八大類可豁免的保單送至司法院參考,法院、行政執行單位並未完全參採,因此,金管會的修法將簡化。
據司法院統計,去年一月至今年三月底的短短五季,因債務人欠錢致保單被強制執行件數近萬件,金管會六月提出保險法修法讓八大類保單豁免。但台灣保險法權威、北宇管顧總經理劉北元九月提出:要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同一人才豁免是邏輯不通,產險給付若豁免有道德風險,不應設定一百萬門檻,年金險給付豁免有爭議等五大漏洞,引起保險業務員和保經公司廣大共鳴。
金管會修法大轉彎 做3大調整
金管會近日證實,保單強制執行修法大轉彎,作出三大調整,包括一,不以保額為衡量基準,改以「解約金」衡量。二,瞄準壽險訂定豁免條件,其他健康險、醫療險全部排除在強制執行範圍內。三,解約金可豁免的衡量標準以能維持債務人及被扶養親屬不低於三個月為主。
金管會不再考慮保額是因原草案設計漏洞百出,劉北元舉例,財產保險的給付就會引發道德風險,當初金管會設計只要是要保人和被保險人為同一人即可豁免。那債務人的房子若要被法院查封,若該房子有投保火災保險,「放把火就沒事了」。因為房子燒了,法院無從查封,房屋價值被轉換成「保險給付」被債務人拿走,此時債權人只能跳腳。
年金險給付 專家:不應全豁免
前次草案中「含金量」很高的年金險給付全予豁免也掀爭議。因是將年金保險解約金未超過十萬元者可豁免,但某些人債權可能僅二、三萬元,此時可把十萬保單作「部分解約」,留七萬維持保單效力。劉北元解釋,法官審查保單是否可被強制執行時,會憂心殺雞取卵仍無法償還債權人龐大債權,故倘若只欠二、三萬元已足可償債,不應全豁免,個案考量很重要。
另外,金管會瞄準壽險訂豁免條件,如健康險、醫療險排除在強制執行範圍,劉北元肯定司法院豁免強制執行的即為健康險、一年傷害險及小額終老險,要求法官面對主約解約時「不能動附約」,如壽險解約、但健康險不能動,顯見重視要保人的健康及基本生活需求。
劉北元建議,修法需思考多變情境,否則反而損失債權人權益,又難以保障弱勢保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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