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漁工被迫放無薪假 監院糾正勞動部、新北市政府
去年小卷捕撈季結束後,有雇主、仲介迴避勞基法,讓64位外籍漁工待工期間被迫放無薪假,住在惡劣、無廁所與熱水的房舍,吃住自付,完全未獲得簽約3年的工作保障與資遣費,監察院通過監委紀惠容、王幼玲對勞動部、新北市府所提糾正案。
紀惠容、王幼玲指出,依據勞動部資料,去年因為休漁受影響漁工總計64位,分屬45個雇主,委託3家仲介業者。監委表示,實際上外籍漁工因休漁期被頻繁轉換工作、數個月無法得到薪水的情形,並非單一年度發生的案件,受影響者遠遠超過64人。
監委訪談49位漁工後發現,這些外籍漁工在休漁期被要求下船,簽約3年卻長期沒有工作,形同無薪假;簽下自願提早解約同意書並非其真意;住宿環境惡劣等,均違反漁工權益。有漁工表示,來台之前,未被告知休漁問題,感受到被欺騙,認知工作是3年合約,如果事先知道只能工作幾個月就不會簽這種契約,也不要來台灣工作。
監委表示,雇主、仲介迴避勞基法,大量解僱外籍漁工,給予惡劣住宿環境,勞動部及新北市政府始未發覺違失,而是在監察院啟動調查後,才進行專案處理。勞動部及新北市政府長期未能警覺休漁期等情形,被指出問題也無法有效調查真正原因,此事嚴重影響勞工權益,影響台灣人權聲譽,有重大疏失,予以糾正。
監委也指出,我國境內僱用的外籍漁工適用勞基法,原則上與本國勞工待遇相同、享有相同保障。人權保障不分國籍及身分,透過法律強化保障外籍漁工權益,應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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