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而不休還能再累積「這筆錢」!老年年金、勞工退休金概念一次看
隨著人口結構改變,2025年即將進入「超高齡化」社會,愈來愈多民眾也選擇「退而不休」,就算已經從服務多年的職涯中退休,也可能會再投入下一個職場,開放第二人生。不過,許多民眾會將勞保老年年金與勞工退休金的觀念混淆,實際上兩者為不同概念,究竟有什麼差別?
今年7月,立法院通過勞基法修正案,正式放寬「65歲強制退休」的規定,鼓勵中高齡及高齡員工能持續投入職場,也早有許多民眾在請領勞保老年年金後,再次投入職場。不過,若再投入職場,雖然已無法再繼續累積勞保年資,但是雇主依法仍必須為員工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同時也必須提繳勞工退休金。
退休有哪些錢可以領?
對於有勞保的勞工來說,退休時,除了依投保年資、歲數計算,可請領到勞保老年年金外,還可以請領勞退新制中「個人退休金專戶」裡的錢,而這筆錢是由雇主按月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金額,以及員工每月自行提撥所累積的退休金,因此與勞保老年給付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雖然按照規定,已領取勞保老年年金的勞工,再投入職場工作時,無法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不過,雇主仍依規定必須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而保險費也由雇主全額負擔,萬一在投保期間發生職災事故,可向勞保局請領相關職災給付。
在職業災害保險之外,只要受雇於適用勞基法的企業,雇主仍需替勞工提撥勞退新制退休金至個人專戶內。舉例而言,假設小明已開始領取勞保年金,但他決定退而不休,到某社區擔任保全,月薪為3萬元,因此,按照規定,雇主每月仍要幫小明提撥1818元至勞退專戶中。
什麼條件可以退休後領這筆?
這也代表小明擔任保全一年,即可累積21816元的勞退金,且這筆錢仍然可以參與每年勞退新制的資金收益分配,也可從專戶中領出來。
但是,要提領勞退金時,勞保局提醒,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之1的規定,雇主需提撥勞退金至個人勞退帳戶中,但退休再進入職場的民眾,若想提領退休金以1年1次為退,因此前後兩次請領退休金的時間點,需間隔1年。
因此,如果已領取勞保年金的退休族,若再次投入職場時,也不要忘記自己的權益,留意雇主是否有依規定提繳勞退金至個人勞退帳戶中,同時也要注意相關規定。
(本文出自2024.10.28《遠見》網站,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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