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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車牌擬重罰3.6萬、車銷毀
偽造車牌事件層出不窮,交通部昨表示,將修法提高罰鍰上限,從現行的一萬八百元,提高至三萬六千元,並當場沒入車輛銷毀;汽車駕駛若非車輛所有人,也將一併開罰,汽機車都適用。交通部表示,後續會盡速呈報行政院,並交由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即可實施。
根據交通部統計,二○二一年至去年,每年平均有一七一件偽變造車牌、每月平均約十四件,今年截至目前則有一○一二件,併同溯源查緝,以刑法移送共八五九件、八九六人。進一步分析,偽造車牌中有百分之八十是吊扣、吊銷及報廢車輛,百分之十六涉及犯罪嫌疑。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今年偽變造車牌事件明顯增加,已邀集法務部、地方政府等單位討論,現行道交條例針對偽造車牌罰鍰上限為一萬八百元,將比照危險駕駛,提高至三萬六千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林福山說,另也將明定使用偽變造或矇領牌照及未懸掛號牌情形者,均按最高額處罰三萬六千元,並增訂偽變造或矇領牌照直接沒入車輛,以及併罰汽車駕駛人條款。
林福山表示,許多偽變造車牌都是從中國大陸進口,公路局已與關務署、警政署建立進口貨物查核通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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