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缺藥 健保署最新修法提四大藥價優惠改革重點
為確保用藥供應穩定,減少缺藥,衛福部健保署著手藥價改革,今天預告最新修正條文,公布四大政策,包括國內藥廠製造創新藥品,在國際上市許可2年內新藥,或10大先進國家核准上市滿5年、但屬國內新成分新藥,給予優惠核價;提供學名藥或生物相似性藥品及時進入市場的優惠價格;以及給予國內製造藥品優惠藥價,或符合主管機關公告必要藥品等條件。
健保署最新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簡稱藥物支付標準),而衛福部也提出「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簡稱藥價調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製藥產業未來發展及加速新藥收載釋出政策利多,草案預告期間60天,徵求各界意見。
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長黃育文說,新冠肺炎疫情降溫後,即盤點各類藥品核價及調價原則,今年至今召開多場次溝通會議,蒐集專家學者及利害關係者提出建議,積極規畫健保藥價政策改革方案。
黃育文說,本次藥物支付標準及藥價調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首先,為擴大鼓勵國內藥廠製造創新藥品,凡在國際上市許可2年內新藥,或是10大先進國家核准上市滿5年、但屬國內新成分新藥,將可比照台灣首發新藥給予優惠核價。
其次,健保署鼓勵學名藥或生物相似性藥品及時進入市場,提供處方用藥選擇,針對原廠藥逾專利期5年內首2張取得藥品許可證的國內製造學名藥或生物相似性藥品,最高給予原廠藥相同價格,也就是說,原廠藥過專利期後,依藥價調整機制調降藥價,但國產學名藥或生物相似性藥品核價將比照原廠藥原先價格予以核價。
第三,國內製造藥品將給予優惠藥價,以穩定供藥,包括採用國內生產的原料藥,或者國內安全性臨床試驗獲國際學術期刊發表且增列於仿單上,以及最早向主管機關為P4專利聲明且獲准核發藥品許可證的學名藥,只要符合這三項條件之一,未來健保核價任一皆可加算10%。
最後,為確保供藥穩定,合理保障藥價,只要同時符合主管機關公告的必要藥品、同分組內有國內製造品項及同分組分類未逾三品項等三項條件,當年度藥價不予調整。
至於,健保署今年積極推動的生物相似性藥品,並提出3年試辦計畫,目標為提升醫療院所開立生物相似性藥品的處方數,並提高相關藥品醫令量占率達30%以上。黃育文說,目前會持續推動,並於年底時進行討論。
為提升國人用藥可近性,加速新藥納入健保,健保研議推動平行審查機制和主動收載藥品機制,鬆綁書面申請文件相關規範。草案預告期間至明年1月20日前,均可陳述意見。黃育文說,修正草案通過後,未來在藥價調整上採用的「藥品費用支出目標制」(DET)試辦計劃,也會比照相關條文給予核價及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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