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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之花」認了!多次出入不當場所 遭記1大過2小過
衛福部食藥署一名女職員,遭爆料在東區某酒店兼差,食藥署今召開考績會決議,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認定行為不妥,給予以一大過二小過處分,並調離現職。食藥署指出,當事人一開始未誠實交代,後來才坦承本月去酒店4次,9月則不記得次數,公務人員不僅不能兼差,即便下班也不能前往這類「不當場所」因此祭出此處分。
媒體報導,食藥署1名年輕貌美的女職員,傳出在高檔酒店兼差。食藥署回應,10月18日接獲檢舉後,立即由政風室啟動調查,該女性公務人員承認曾經多次出入不當場所,但否認兼職,因該職員已嚴重影響機關聲譽,並引發負面觀感,今召開考績會決議,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針對該員行為處以「一大過二小過」處分。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政風單位剛開始調查時,該員並未誠實交代,後來才坦言曾多次前往,今年10月共去4次,9月則不記得次數,由於未據實配合,加上相關法規本就明定,公務人員不能兼職,也不能前往這類不當場所,即便是下班時間也都不能出現。
根據內政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中,對於不當場所的規範,是參考警政署在民國85年1月22日,八五警署督字第4846號函所列舉範圍,包含舞廳、酒家;酒吧;特種咖啡廳茶室;僱有女服務生陪侍之聯誼中心、俱樂部、夜總會、KTV等營業場所;有色情營業之按摩院、油壓中心、三溫暖、浴室泰國浴、理髮廳、理容院、休閒坊、護膚中心等場所;色情表演場所;妓女戶及暗娼賣淫場所;職業賭博場所及利用電動玩具賭博場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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