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憲判要求立院修法 何賴傑:憲法解釋等同法律效力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大法官人事案,國民黨立委黃健豪關注憲判8號對死刑宣判的限制,並詢問被大法官提名人何賴傑,憲法法庭要求立法院配合修法,是否侵犯到立法院。何賴傑答詢時表示,憲法解釋的法律效力等同法律,跟立法院訂出來的法律效力同等。
黃健豪詢問,憲判8號沒有對死刑做出違憲判決,但在程序上面加了非常多的條件,並要求立法機關配合修正,有沒有侵害立法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何賴傑表示,憲法解釋的法律效力就是等同於法律,判決效跟立法院訂出的法律效力同等,但司法跟立法的功能不一樣,大法官解釋提示一些標準,將來會碰到一些困難。不過他也說,希望死刑能夠非常的慎重,只針對一些認為犯罪情節最嚴重的,然後透過嚴密的正當程序。
黃健豪說,他無法認同憲法解釋有法律效力,真正的法律形成要件是經過民意的討論、立法院攻防、正反面論述,之後形成共識或表決,這才是法律。另外,他詢問最嚴重情節是什麼?
何賴傑說,在語言學上面,用「最」這個字會陷入困難,他沒有辦法很明確的講這種就是,那一種不是,因為將來還會有犯罪情節比這個還更嚴重的時候,那時候要叫「最最最」嚴重嗎?
黃健豪也詢問如何看到憲判8號要求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刑,何賴傑說,死刑是主刑中最高等級,也就是三位職業法官必須一致認定才是一致決,但在實際狀況下會碰到一些困難,如果有一個法官反對就無法判死刑,而美國的多數情況是採取絕對多數,比如三分之二,這樣已經算是非常多數的表決。
黃健豪提到新竹縱火被告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是因為憲判8號排處間接故意,他擔憂未來會有人因間接故意被排除死刑,反而以此來達成目的,這樣不就造成司法天平失衡嗎?
何賴傑說,量刑的時候會考量被告當下做這件事情的時候,跟做完之後到底有沒有悔意,或者針對被告當時做這件事情,到底有沒有採取什麼樣的補救措施,這個在量刑上面會考量,必須要在個案裡面去看。
另外,黃健豪也關注被害者保護人權益,他詢問何賴傑擔任台灣法學院理事長期間提到, 被害人加入法庭審判會造成法庭大亂,但後來立法院在2019年修法保障被害者權益,是否尊重立法院的修法?
何賴傑強調,他一向立場是在刑事訴訟一定要加強保護被害人,過去只是保護,現在還要更積極的讓被害人參與,讓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上可以享有更多權利,比如可以詰問證人,或可以申請調查證據,甚至被害者對於一審判決不滿意,也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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