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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煞收10萬到台中打人...狼牙棒毆到骨折濺血下場判4年
台中天津路去年3名惡煞持狼牙棒把人打到骨折、濺血,檢警查出施姓、蘇姓及吳姓男子受綽號「阿榮」不詳人士出10萬元,就當街痛毆葉姓男子一頓;法院發現,3人行凶10幾分鐘,猛揮棒發出響亮打擊聲,葉鮮血淋漓,依重傷害未遂罪判施、蘇4年3月、4年1月,可上訴。吳另案審理中。
檢警調查,施男因身分不詳綽號「阿榮」之人和葉姓男子有金錢糾紛,就受阿榮以10萬元委託並找來蘇姓、吳姓同夥一起要去毆打葉。
施等3人2023年11月18日下午5點多,開車到台中北區天津路先是碰撞葉男的車製造假車禍,葉下車查看時,施男勒住脖子,吳、蘇再分別持狼牙棒、鋁棒及榔頭痛毆葉一頓,不顧葉的妻子在一旁尖叫、制止,仍把葉打到右手、左腳骨折,全身多處撕裂傷,鮮血淋漓。
台中地院審理時,施、蘇僅就妨害秩序坦承,但否認有重傷害故意,辯稱只有傷害葉的意思而已;其辯護人說,施男下手毆打過程有停頓,只是要教訓葉,也僅毆打手腳沒有攻擊身體重要部位。
法院查,施等人持榔頭、鋁棒及狼牙棒,都是殺傷力強大凶器,3人都是成年人,各從事水電、餐飲及板模工,智識正常,當清楚持凶器朝人四肢猛力攻擊恐造成重傷,勘驗監視畫面也可見,3人揮打葉10幾下,發出響亮打擊聲,葉四肢都濺血,行凶過程長達10幾分鐘,顯有重傷害不確定故意。
法院也說,施等人當天下午5點在天津路、青島路口,將車停在路上妨礙交通,又持凶器傷人,恐有波及用路人危險,已造成公眾或交通往來具體危害,應依刑法第150條加重。
法院審酌,施、蘇不認識葉男,卻為收錢打人,在人來人往路邊攻擊,展露暴戾之氣甚巨,造成人心恐懼、危害治安,犯後避重就輕,依重傷害未遂罪判施男、蘇男各4年3月、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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