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頭涉殺人逃亡23年 心臟衰竭2度戒護送醫 聲請停審遭駁回
資深角頭陳來發被控殺人逃亡23年落網,遭羈押看守所,因心臟衰竭昏倒2度送醫住院,他先聲請具保庭押遭駁回,今年9月間因病住院10多天,再聲請停止審判。法官認為其仍可出庭,無因疾病不能到庭情形,駁回聲請。
全案起源於,1999年12月10日,陳來發夥同共犯在北市社子街卡拉OK店談判債務,陳認為阿森不願抵債,涉對槍手說「開下去」槍手聽指示開槍卻卡彈,陳涉拔出開山刀砍殺阿森,陳等3人涉持續攻擊分別以刀、徒手毆打、開槍作案,阿森全身有21條銳器傷,出血性休克,2天後於慶生醫院死亡。
士林地院日前開庭法官整理全案爭點,陳來發是否已開山刀造愁死者成傷,是否對持槍的男子說「開下去」?是否與持槍男子等人有犯意聯絡?所為是否構成共同殺人罪?
66歲陳來發今年7月22日因心衰竭昏倒緊急送醫,因而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他日前出庭皆坐輪椅,由法警推進法庭,緩慢起入座被告席,他說「沒有動機作案」希望能交保,看守所的醫療設備不夠。
士院認為,陳來發涉殺人案逃亡20多年,當時供稱擔心遭報復,且年幼小孩無人照顧等,這理由在逃亡期間已不存在仍繼續藏匿,躲避刑事追訴,陳遭檢方起訴後,今年2月6日經法院訊問,認為涉殺人罪犯嫌重大且有逃亡事實,有羈押必要,且延押3次。對於具保停押聲請,法院認為陳來發在所內接受健保門診診療及藥物治療,7月22日因急症戒護送醫住院10天出院,醫囑安排定期回診追蹤,雖生病仍可在看守所接受治療,若真有需要更得戒護就醫,無非保外治療險難痊癒情勢,駁回聲請。
辯護人指出,陳來發因心臟衰竭,今年9月9日遭看守所人員送往衛生福利部台北醫院住院,9月20日仍未送回看守所,身體狀況似「因疾病不能到庭」,聲請停止審判。
面對法官提問,陳來發說「請辯護人回答」。法律扶助律師表示,陳來發兩度因心臟衰竭戒護送醫住院,身體狀況恐無法負荷,請法官職權調病歷評估是否適用國民法官程序。
合議庭指出,陳來發9月9日至20日因疾病在醫院治療,但9月25日已提訊至士院開庭行準備程序,庭訊過程中均能自由陳述,顯無因疾病不能到庭情形,裁定聲請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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