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台中殯儀館約聘員工女廁裝偷拍設備 還對女死者伸狼爪拍片

12強賽/中華隊奇蹟之旅青春撐腰 平均24.5歲12隊最年輕

許銘春「演唱會」花多少錢? 黃國昌爆356萬元由全民埋單

喪屍煙彈尿檢值每毫升50奈克 超標就構成毒駕

俗稱「喪屍煙彈」的毒品依托咪酯等毒品提升為二級毒品,法務部預告修正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及彩虹煙,尿檢值皆為每毫升50奈克,超標即構成毒駕犯罪。食藥署指出,該數值是以採檢陽性「最低濃度」作為標準,若低於每毫升50奈克,將出現偽陽性。

施用「喪屍煙彈」後駕車肇事事件頻傳,今年11月5日經衛福部食藥署修正納入「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尿液初步檢驗及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濃度」公告範圍。

衛福部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之一,辦理尿液檢驗機構認證,並設置衛生福利部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認證審議會。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審議會訂出依托咪酯於尿液中「每毫升50奈克」即構成毒駕,是依據依托咪酯等項的檢驗確效相關科學資料佐證,如檢驗儀器偵測極限、檢驗機構的能力、檢驗方法的極限、量測不確定度和國際文獻等綜合評估。

也就是說,是從檢驗的角度出發,確保大部分認證實驗室可以執行、檢驗方法的極限以符合實務上的需求,這也是「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尿液初步檢驗及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濃度」目前表列的所有物質,之所以都以每毫升50奈克作為標準。

台北榮總職業醫學及臨床毒物部主任楊振昌指出,訂定某個數值為「毒駕」有2個考量,包含「是否影響駕駛能力」,以及物質本身即為禁用,如用了當然就違法,以酒駕為例,訂定的酒精濃度是可以測得到的,另外則是會影響行為能力,所以過去訂定的數值,是基於是否影響行為能力,但後來違規酒駕,甚至撞死人的社會案件層出不窮,才會下修至0.25毫克。

楊振昌指出,數值也不能訂得太低,其中一個考量是,可能因為太低導致測不準,出現偽陽性,至於依托咪酯的標準,不確定是如何訂出,但至少是可以準確驗到的,代表的確有使用,有禁絕的意味,所以現在也升至二級毒品,一定比第三、四級嚴格很多。

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中心主任顏宗海說,異丙帕酯、美托咪酯在臨床不可使用,依托咪酯在臨床可以使用,屬於「超短效麻醉藥」,由醫師透過靜脈注射,達到快速麻醉的目的,以進行醫療行為,本身是管制藥也是處方藥。

楊振昌表示,依托咪酯的醫療用途為短效麻醉,注射後約30分鐘內快速代謝,濃度代謝一半的時間約75分鐘,75%在一天內會代謝,所以如有吸入,原則上應該會很快被代謝掉。

近期氾濫的「喪屍煙彈」,則是將依托咪酯等物質加入電子煙煙油,等於將中樞神經抑制劑和電子煙併用,可能會抑制大腦神經,可能會導致意識不清、手腳不自覺抖動,過量更可能導致昏迷、呼吸衰竭等,長期使用的話,可能會抑制腎上腺功能,導致腎上腺機能不足,使用後開車上路非常危險。

對於吸食多少會過量,顏宗海指出,喪屍煙彈成份複雜,添加多少比例並不一定,不像臨床端注射會有一定的量,自然難以預測後續的危險劑量等,有些人將酒精與依托咪酯等物質併用,等於雙重中樞神經抑制,如再開車上路會相當危險。

「依托咪酯」常被添加在電子煙油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依托咪酯」常被添加在電子煙油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喪屍煙彈 毒品 食藥署

延伸閱讀

寶林茶室案邦克列酸奪6命 嚴重個案「巧合共通點」曝

喪屍煙彈等毒駕尿檢值明定每毫升50納克 撞死人最重判10年

警車接送女藥頭…涉用藥逼性交 嘉市毒警染喪屍煙彈收押免職

依托咪酯研議提升二級毒品 4個月查獲1萬7千顆喪屍煙彈

相關新聞

影/陸船台中外海越界捕魚 海巡押回重罰320萬今驅離出境

一艘大陸漁船日前在台中外海越界捕魚,海巡人員廣播要對方停船受檢,大陸漁船拒檢蛇行逃逸,過程中陸船拒檢衝撞,險象環生,海巡...

屏東驚傳命案? 長治鄉榮華村一處民宅驚見乾屍

屏東驚傳命案?屏東縣長治鄉榮華村一間老舊民宅,19日上午有民眾發現屋內陳屍一具乾屍,引發地方議論。民眾說,當時有人進入屋...

板橋住商大樓施工陳情停工無效 居民竟激動跳樓亡

新北市板橋某大樓昨下午傳出有民眾跳樓,送醫後不治,該民眾後被發現曾多次向新北市府陳情一樓因施工造成整棟大樓灰塵四散,要求...

高雄警盤查違規車…探查入內遭拖行 2警倒地受傷

高雄市警方今天上午攔查違規轎車,員警開車門、身體探入車內,不料開車男子加速逃離,將警員險些遭拖行,幸無大礙。警方在半小時...

假投資詐騙5千萬車手拒檢駕車衝撞 警開11槍抓2人

台北市警方今上午查緝涉假投資詐騙5千萬元的詐騙集團車手,犯嫌駕車意圖衝撞,警方朝輪胎開11槍,查獲1名馬來西亞籍男子及孫...

高鐵0814車次驚傳「揮拳亮刀」暴力事件 爆料人目擊犯嫌逃入台北車站

台北捷運板南線日前發生持刀攻擊事件,大眾運輸的乘車安全備受矚目;有民眾爆料,剛剛上午11點35分左右,高鐵0814車次的...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