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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喪屍煙彈抽幾口就超標 尿檢要避爭議
法務部審議將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及彩虹煙,尿檢值每毫升五十奈克,超標即構成毒駕;台北市一名警官指出,奈克是極小質量單位,儘管每個人身體吸收不同,但只要使用喪屍煙彈,哪怕只是抽幾口,就可能超標。
北市一名警官表示,現行警方認定毒駕都依刑法一八五條第三項第四款規定:「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移送。
基層員警認為,日後若依托咪酯修法等毒品驗尿值以每毫升五十奈克為門檻,一旦超過就構成毒駕,執法更為明確,比照酒駕呼氣值零點二五毫克一樣,可免於現階段毒駕模稜兩可,執法更明確,能發揮遏阻效果。
但有警官指出,毒駕不同酒駕,有呼氣酒測值零點二五毫克的明確門檻,就算採尿驗出毒品成分,從檢察官偵查到法院審理,還要考量當事人有無肇事,或明顯致生公共危險,否則單純吸毒駕駛,難以用公共危險罪偵辦。
就執行面層而言,酒駕拒測要行政裁罰九萬元,初犯若未肇事,司法實務上常見為緩起訴;相較毒駕,雖然刑度比照公共危險罪,但毒駕比起酒駕惡性較嚴重,檢方會視個案來作認定。
一般警方對施用毒品採尿,通常會以試紙作快篩判斷,實際尿液中毒品含量、數值等都須委外由專業單位鑑定,不像酒測器普及各派出所,除非是明顯毒駕肇事或被查扣毒品,可用現行犯移送,否則只能待鑑定出爐再函送。
警方也提到,未來更多毒品以尿液門檻作為判斷毒駕與否標準,確實能減少爭議,但當事人是否真的同意採驗、檢警強制採尿程序,也必須精進,以避免侵害人權,引發更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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