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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員見雪乳妹獨行 竟伸手摸「車頭燈」下場曝
桃園吳姓送貨員今年6月間午後,行經龍潭區村間小道時,見對向雪乳妹獨行,認有機可乘,騎車經過時,趁正妹不及抗拒,竟伸出手碰觸她的胸部,正妹不甘受辱報警,桃園地院依性騷擾罪,判2月徒刑,得易科,併科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判決指出,28歲吳男今年6月28日下午2點騎車外出送貨,行經桃園市龍潭區健行路253巷與五福街358巷的巷口,見上圍豐滿的正妹在路上行走,於行經正妹的身邊時,趁她不及抗拒,在機車上伸出手碰觸正妹的胸部,對她性騷擾得逞。後經正妹報警處理,警方調閱案發現場監視器,根據車號循線查獲。
法官審酌,被告吳男與提告正妹素不相識,為逞一時私慾,公然在路旁趁告訴人不及抗拒之際而為性騷擾行為,絲毫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造成正妹心理不安全感,所為實屬不該,且至今未與正妹達成和解或取得其原諒,惟念其犯後終能坦承犯行,考量其無前科紀錄,素行難謂不佳,及其犯罪動機、目的、侵害方式、持續時間,及警詢時自陳高中畢業學歷、擔任送貨員及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等情狀,量處主文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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