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嘉市府10樓廣場全裸涉公然猥褻 挨罰6000元
服裝設計師林姓男子被控5月間在嘉義市政府繳稅後,搭電梯至10樓廣場,全身赤裸,被發現報警函送並起訴,涉嫌公然猥褻罪嫌,嘉院判處罰金6000元,緩刑2年,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判決書指出,自述碩士畢業、從事服裝設計師工作的林姓男子今年5月10日上午至嘉義市政府繳納稅金後,搭乘市府電梯至10樓廣場,因見廣場寬闊而感到心神舒坦,竟脫光全身衣物,全身赤裸而裸露生殖器,其他人發現報警時,林男已逃離現場。
警方循線通知林男到案說明後,依公然猥褻罪嫌函送法辦,嘉義地檢署偵結起訴。
嘉院審酌林男意圖供人觀覽,在嘉義市政府廣場於日間辦公時間公然進行猥褻行為,所為實在不該;惟考量於警詢及偵查中否認、於準備程序中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並衡量無前科,判處罰金新台幣6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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