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狼師猥褻學生被判刑 教育處明年補助補習班設監視器防惡行
基隆市1名補習班男老師,猥褻及強行撫摸4名女國中,合計達115次被判刑,遏阻狼師作惡受關注。基市教育處今天表示,已解聘這名教師且終身不得聘用,未來會透過強化既有的稽查及教育訓練,並補助設置監視器等防範。
據了解,林男是補習班的少東,也擔任國中數學和自然科老師,面對猥褻女學生等指控全盤否認。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依事證認定林男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教育、訓練之人利用權勢猥褻罪22罪,各判刑7月,應執行3年8月。另令強制罪93罪各判刑3月,應執行3年,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基隆市教育處指出,今年3月檢方起訴林男前,市府接獲通報就已啟動跨局處調查,並召開補習人員認定委員會,認為林男對學生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行為屬實,有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及第3款情事,今年4月即決議應予解聘或解雇,且終身不得聘用或雇用,並登錄全國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阻絕補習班潛藏風險。
教育處說,市府先前也透過跨局處「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針對補習班室內隔間、消防設備、性騷擾防治及班務管理,持續辦理例行性及不定期性現場查核,稽查不合格項目除開立罰鍰,限期改善,並持續追蹤至改善完畢,把關補習班教學品質。
教育處指出,除了每年例行性辦理補習班公安講習,今年特別加強「性別平等」及「正向管教」兩大議題,參加對象除補習班班主任或設立人,還加入教職員工一起研習。
補習班老師若有違反兒少保護案,依「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通報、調查及認定作業流程」進行通報及無預警稽查,經司法及社政調查有損害兒少權益情事,除依法處以罰鍰或刑責,並提報至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認定永久或4年內不得聘用或雇用。補習班疏於照顧部分,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限期改善,如未改善則停止招生甚至撤銷立案。
為有效防範補習班突發事件時事證保存工作,市府也研擬補習班監視器補助計畫,預算經議會審議通過,明年度將透過公私協力,鼓勵補習班設置監視器,提供學子更安全、健康的學習環境,讓業者安心、學生開心、家長放心,共同打造最有愛的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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