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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上「來回撫摸」她大腿4分鐘 在她下車前再摸一下臀部...他慘了
廖姓男子在高鐵上對身著短褲的鄰座女乘客撫摸大腿,被害人移動身軀,廖以手力強壓她的大腿「來回撫摸4分鐘」,被害人臨下車,廖伸手摸她臀部;台北地院審理,依強制猥褻罪判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廖與未成年的被害人素昧平生,2024年2月15日晚上6時30分至40分,2人共乘高鐵北上第842車次,共坐第10節車廂,被害人坐在靠窗的位置,廖坐在她的左側。
檢察官指控,列車行經板橋站、台北站間時,廖見被害人穿著短褲、獨自一人搭車,先以手撫摸她的左大腿外側及靠近內側處,被害人不敢制止,移動身體遠離廖,廖進一步以手壓著她的大腿,持續、來回撫摸她的左大腿外側及內側4分鐘。
後來列車抵達台北站,被害人起身走向車門,廖尾隨在後,伸右手觸摸被害人的臀部,被害人下車後向高鐵台北站站務人員求助並報警,警方調閱監視錄影畫面法辦廖,檢察官依強制猥褻、性騷擾2罪起訴廖,廖認罪。
法官認為,廖以手來回撫摸被害人大腿、觸摸被害人臀部,並壓制被害人大腿犯罪,侵害被害人的性自主權,該當強制猥褻罪;檢方認為,廖後來觸碰被害人的臀部,也涉性騷擾,但廖是基於同一猥褻犯意而為,不再論廖的性騷擾罪責。
判決書指出,依廖姓男子猥褻時間的長短、碰觸部位與程度,可認影響被害人身心非輕,他犯後坦承犯行,想尋求和解,不過,被害人毫無調解意願,考量廖的素行、犯罪動機、所生危害等,判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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