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住處旁藏槍彈辯不知情 彰化地院判5年4月
林姓男子替人將槍枝、子彈暫置住家旁,還有1顆子彈掉落車上,都被警方查獲,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時考量林姓男子對知情與否前後說詞矛盾,不足採信,近日判處5年4月刑期。
根據彰院判決書,賴姓男子民國111年從友人收受而代為寄藏具殺傷力非制式改造手槍2把及子彈,之後將1把手槍和子彈裝在工具箱內,帶到林姓男子彰化縣住處,由林姓男子放在一旁農地以帆布遮掩。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接獲檢舉,認為林姓男子持有槍彈罪嫌重大,持搜索票前往林姓男子住處,由林姓男子帶路搜出工具箱,查獲1把手槍、2個彈匣與43顆子彈,並在林姓男子車輛排檔桿旁狹縫接近地板處找到1顆子彈。
林姓男子辯護人說,林姓男子右耳類似失聰,沒聽清楚警察問話、答話沒很精準;林姓男子事後辯稱,不知賴姓男子有拿工具箱及放在哪,會帶警察去農地是想到友人曾告知賴姓男子在那放東西;他未在車上看到子彈,且之前賴姓男子曾向他借車。
法官認為林姓被告於警方搜索時主動帶往槍枝放置處,接受警詢時坦承寄藏槍彈,但法院審理中卻否認犯行,辯稱不知情,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依犯非法寄藏非制式手槍罪處5年4月刑期,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可上訴。賴姓男子由法院另行審結。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