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土城家樂福揹兒子走路 新北父跌倒「9月男嬰頭部撞地」…命危送醫

美核武預定地遭入侵...不明無人機群連3天現蹤 傳F-15E急升空追逐

12強冠軍戰今晚登場!全台最豐盛應援場在這 雞排、星巴克、爆米花免費供應

公園聊天遇酒醉街友鬧事 暴力男拳毆腳踹丟滅火器回擊

陳姓男子與友人在中壢仁祥公園聊天,被酒醉鍾姓街友頻打岔,雙方起口角及肢體衝突,見鍾男倒地,陳丟滅火器又朝鍾某頭部拳毆,遭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桃園地院變更法條,改依傷害罪判刑10月,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34歲陳姓男子去年9月30日中午12點52分,與友人在住處附近的中壢區華祥二街的仁祥公園內談事情,因故與鍾姓街友發生爭執,陳先徒手推擠、毆擊鍾某,於鍾某倒地後,拿起一旁滅火器擲打,接著以拳頭再毆擊鍾某頭部,然後腳踩踏鍾某頭部後離去;所幸鍾某經旁人報案,送醫救治仍能生還,不過臉部受有多處撕裂傷、左側眼瞼及眼周圍開放性傷口、左眼血腫瘀傷等傷害。

陳男於法院審理期間皆坦承犯行,並有證人證詞、扣押物品、告訴人鍾某的診斷證明書、監視器錄影畫面、現場照片等證據,足認被告陳男的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

法官審酌,被告陳男僅因一時口角,竟持滅火器、徒手攻擊告訴人鍾某頭部,造成鍾某的傷勢非輕,犯後雖坦承犯行,然未與鍾某達成和解亦未賠償,兼衡被告教育程度、經濟狀況、前科素行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

法官也說明,檢方起訴意旨雖認被告陳男涉犯殺人未遂罪嫌。然查雙方於案發前並無任何恩怨,僅因偶然口角發生衝突,被告並無殺害鍾某的動機,被告持滅火器攻擊的行為僅有1次,之後則以拳頭、腳踹鍾某頭部;鍾某的傷勢於送醫急救縫合後,未留院觀察即自行離院,傷勢尚非危及生命,依卷內事證無從認定被告有殺人犯意,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以傷害罪論處。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陳男公園談事情遇鍾姓醉漢鬧事,憤而拳毆、丟滅火器及腳踹對方頭部,鍾男送醫後無礙,桃園地院改以傷害罪將陳判徒刑10月,可上訴。記者陳恩惠/翻攝
陳男公園談事情遇鍾姓醉漢鬧事,憤而拳毆、丟滅火器及腳踹對方頭部,鍾男送醫後無礙,桃園地院改以傷害罪將陳判徒刑10月,可上訴。記者陳恩惠/翻攝
陳男公園談事情遇鍾姓醉漢鬧事,憤而拳毆、丟滅火器及腳踹對方頭部,鍾男送醫後無礙,桃園地院改以傷害罪將陳判徒刑10月,可上訴。記者陳恩惠/翻攝
陳男公園談事情遇鍾姓醉漢鬧事,憤而拳毆、丟滅火器及腳踹對方頭部,鍾男送醫後無礙,桃園地院改以傷害罪將陳判徒刑10月,可上訴。記者陳恩惠/翻攝
陳男公園談事情遇鍾姓醉漢鬧事,憤而拳毆、丟滅火器及腳踹對方頭部,鍾男送醫後無礙,桃園地院改以傷害罪將陳判徒刑10月,可上訴。記者陳恩惠/翻攝
陳男公園談事情遇鍾姓醉漢鬧事,憤而拳毆、丟滅火器及腳踹對方頭部,鍾男送醫後無礙,桃園地院改以傷害罪將陳判徒刑10月,可上訴。記者陳恩惠/翻攝

傷害罪 殺人未遂 街友

延伸閱讀

手心向上變向下 街友重生響應寒士吃飽30尾牙

街友將納就服法特定對象 職訓津貼協助就業

艋舺公園改造施工…商家憂街友恐亂竄 北市府:73%街友願住宿

濃煙狂竄!北投隧道口傳火燒車意外 駕駛急拿滅火器撲滅

相關新聞

為愛走天涯!赴緬詐團園區靜宜女大生 傳近日「可望返台」

去年3月,一名靜宜大學林姓女學生為愛走天涯,搭機飛往緬甸與在詐團的男友會合,期間家人為營救她回台灣,多次拜託民間團體幫忙...

影/高雄男酒駕騎機車載6歲女兒撞轎車 2人彈飛、父重傷女不治

陳姓男子昨天下午4時9分許騎機車載6歲女兒行經高市苓雅區成功一路,適林姓男子駕車欲左轉,陳來不及反應當場撞及,和女兒彈飛...

偽造中獎發票 橫行新北騙獎金

楊姓、張姓、徐姓三名男子涉嫌偽造舊式紙本統一發票五獎千元中獎發票,由徐男和在逃共犯持假身分證,鎖定新北市十五家統一超商門...

土城工地吊車翻覆 28歲司機被壓送醫前已無生命跡象

新北市土城區青福路、青隆街交叉路口一處工地,今天下午約3點50分發生一起吊車翻覆意外,蕭姓吊車駕駛被翻覆的吊車重壓,受困...

高雄「泡麵土地公」爆紅 2女大白天竊走10多碗廟方氣炸

南投「泡麵土地公」聞名全台,高雄永安區也有泡麵土地公。永安烏林投玄德宮今年初提供泡麵給香客享用,吸引人潮絡繹不絕,但昨早...

獨/工作輕鬆又高薪?里民赴泰國工作被轉賣緬甸3次 返台仍心有餘悸

政府賣力打詐,仍有年輕男女聽信工作輕鬆又高薪的話術,前仆後繼前往東南亞,彰化縣一名丁姓男子到了泰國,被轉賣緬甸還賣3次,...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