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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揮拳亮刀暴力男聲押遭駁回 法官裁2萬9交保限居南投
一名男子本月16日在高鐵814車次列車上亮刀,警方前天在南投縣拘獲陳姓男子到案,查出陳因與女乘客爭執、爆發肢體衝突亮刀,昨將陳依傷害、恐嚇罪移送,檢方向法院聲押,台北地院今裁定駁回,諭陳以2萬9000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在南投縣魚池鄉。
裁定書指出,陳所犯罪均為最重本刑2年以下之罪,他雖疑似湮滅證據,但案子已有被害人供述、證人供述、監視器畫面截圖、扣案刀械為證,所以,陳湮滅證據使案情陷於晦暗不明的可能性並不高。
法官認為,陳犯案後於現居地附近的南投縣遭拘提,應無出境出海長期逃避犯行的舉止,而檢方沒有就陳是否反覆實行犯罪之虞舉證,依比例原則權衡,裁定陳以2萬9000元具保,限制住居在南投縣魚池鄉。
檢警調查,陳姓男子16日一早購買自由票從台中搭乘高鐵北上,因車廂座位客滿,決定在車廂間通道席地而坐;上午10時列車行經苗栗站,被害人劉女見陳坐在地上,直接抬腳跨越陳的身體,引起陳的抱怨,劉女不以為然,繼續往其他車廂移動。
列車後來行經板橋站,陳起身走到第10車廂找劉女理論,旁人見狀勸阻,陳一怒之下將背包摔在地上,不慎掉出一把尖刀,陳撿起尖刀插在一旁的椅背折疊餐桌上,並毆打劉女,列車抵達台北站後陳下車逃逸。
警方接獲報案過濾監視器,鎖定40至50歲的陳姓男子涉案,還發現陳涉案後多次變裝、製造斷點規避查緝,前天下午3時55分循線在南投縣魚池鄉拘獲陳,將陳押送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偵處。
陳到案後前晚拒絕夜訊,昨天早上偵詢後移送台北地檢署,檢方複訊,認陳涉犯傷害及恐嚇公眾安全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其有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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