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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忍10年爆發 他拿電鑽攻破鄰居天花板判刑又判賠
高雄謝姓男子不滿5樓的張姓鄰居害他家漏水,13年前曾提告求償敗訴,謝男隱忍10年爆發,揚言讓張「感受漏水的滋味」,持電鑽鑽破頂樓水管,害張男住家冒出水柱,謝男被依毀棄損壞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法院判他還要再賠8萬5574元。
謝男與張男都是同一棟公寓的鄰居,謝男住在4樓,張男住在5樓,謝男長期飽受住處漏水之苦,謝認為是張的浴室防水有問題,害他家中常常漏水,13年前曾提告向張男求償7萬元修繕費,最後法院判謝男敗訴確定。
謝求償失敗後,轉要求張協助修理漏水,也不被對方理會,2021年10月,累積多年怨氣的謝男,帶著電鑽與35公分長的鑽頭,跑到公寓頂樓,原本計畫鑽破自己家用水管,讓水滲入張男住處,卻意外鑽破張家客廳天花板。
謝男回家後打開水龍頭,自來水沿著破管及天花板破洞灌進張男住家,張看到客廳漏水,抬頭看見天花板被鑽一個洞,懷疑是謝男報復,氣得找謝理論,謝見張男上門,還當著張男妻子面稱「我要讓你感受漏水的滋味」,氣得張男報警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謝男坦承為了報復住家漏水,才會拿電鑽鑽破張男住家天花板,法官認為張男天花板破洞後,雖然要用水桶接水,但不至於影響房屋使用,依法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事後張男對謝男求償,包含修繕費、精神慰撫金等,合計向謝男索賠25萬3000元。謝男反駁,稱修繕費沒有這麼高,若要他賠償,最多只願賠5萬元。
高雄地院簡易庭認為,謝男鑽孔後又拒絕修繕孔洞,造成張男生活長期不便,已侵害生活品質,計算修繕費後以2萬5574元較為適當,另精神慰撫金則應賠償6萬元,合計8萬5574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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