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酒駕自摔致後座同鄉重傷亡 將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范姓移工去年9月某天深夜,酒後載同鄉友人回家,在桃園市觀音區新華路高速左轉,機車側柱擦地失控自摔,友重傷不治,桃園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起訴。由於符合國民法官法「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類型,桃園地院將開國民法官專庭。
起訴指出,21歲越南籍范姓(PHAM TAN PHAT)移工2023年9月24日到桃園市某友人住處參加聚會,自晚間7點開喝,直到近11點才結束,明知酒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程度,仍執意騎著機車搭載同鄉林姓友人返回住處。
范男一路由桃園市北區往南的台66線方向行駛,當晚11點42分時,行經桃園市觀音區新華路一段488號前,疏於注意車前和車輛狀況,於左轉彎時沒注意到機車的側柱與路面距離,以致高速左轉當下,側柱與地面劇烈摩擦,范也因酒精影響反應力降低,當場因重心不穩自摔,人車彈飛倒地。
大園警方據報於9月25日凌晨1點,持桃檢核發的鑑定許可書對范男抽血檢驗,經換算酒精濃度每公升高達0.76毫克;後座林姓男子受到劇烈撞擊後,受有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未明示原因導致心跳休止等傷害,送醫救治仍於去年11月19日因外傷性腦出血、缺氧性腦病變、慢性呼吸衰竭導致嚴重肺炎死亡。
檢方認為,范男系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第1項第1款的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因而致人於死罪嫌,依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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