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住墾丁民宿走草皮遭毒蛇龜殼花咬傷 控業者疏未提醒...沒告成
旅客鄭男到屏東縣墾丁旅遊夜宿民宿,晚間在民宿範圍草皮活動,遭毒蛇龜殼花咬傷左腳,鄭認為業者未設置警示措施,提醒投宿民宿旅客注意,對業者陳女提告過失傷害罪。屏東地院審理認為,主管機關未有法規規定業者要設置毒蛇警示義務,判業者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旅客鄭姓男子在去年9月投宿恆春鎮墾丁路上一間民宿,當天晚間近10點,鄭男在民宿範圍草皮活動,因現場沒有相關警示措施,沒有蛇類入侵的危機意識,突然遭進入草皮的毒蛇龜殼花咬傷左腳,引發左下肢出血性腔室症候群及蜂窩性組織炎等傷害。
鄭男提告業者過失傷害,屏檢依過失傷害罪起訴。旅宿業者陳女辯稱,屏東縣府與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均表示,她沒有設置相關警示措施的義務,檢方起訴認定她有違反義務,應有誤會,且她未曾在民宿草皮見過毒蛇,無法預見可能性。
屏東地院審理,法院函詢屏東縣政府、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屏縣府函復,針對民宿範圍可能出現野生動物(例如毒蛇),查民宿管理辦法並無訂定相關注意事項,要求民宿經營者應設置警告標籤警示規定。墾管處函復也表示,國家公園法、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的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定,並沒有針對國家公園內的民宿範圍內可能出現的野生動物(例如毒蛇),出沒點需設置警告牌示等相關規範。
判決指出,根據主管機關函復,並沒有相關法規規定在墾丁國家公園內的民宿業者,負有在民宿範圍內設置毒蛇警示標示義務,因此難認業者陳女有何應注意、能注意而疏於注意的過失,判陳女無罪。
龜殼花是台灣常見六種毒蛇之一,屬出血性毒,根據雪霸國家公園網站指出,龜殼花屬中型蛇類,全長最大可達150公分,身體呈黃棕色,上有大型黑色斑塊,背部中央的斑塊常連成波浪狀,頭呈銳三角形,眼後有一細的黑褐色縱帶,頭頂常具有斑紋。棲息地以闊葉林、混生林、草原、墾地、溪流、溝渠、建築物為主。毒性強,攻擊性亦強,以夜間活動為主,分布於全島海拔1000公尺以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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